宏发股份:关于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20日接到开户银行通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因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陕01执保391号之一”法律文书,于2021年11月19日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部分资金,冻结金额为48,070,122.0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1月23日披露的《宏发股份:关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上述资金被冻结为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陕西分公司”)诉西安文商商贸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文商商贸公司“)、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8月11日披露的《宏发股份:涉及诉讼暨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进展情况的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陕01民初217号,裁定如下:解除对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027900156310603 账户中的 48,070,122.06 元的冻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部分资金已解除冻结,解除冻结金额为48,070,122.06元。
二、其他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募集资金解除冻结后,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不存在其它冻结情况。该项资金为补充流动资金,未对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和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密切关注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加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工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特此公告。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2日
? 报备文件
(一)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