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发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有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的名称: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宏发股份股票代码:600885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住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神州路8号新丝路(跨境)金融小镇A-103-C号通讯地址: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神州路8号新丝路(跨境)金融小镇A-103-C号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6年4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七、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权益变动能否实施完成及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各位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3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4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5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6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7
第一节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宏发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 指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有格投资、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有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本次权益变动、变动、本次变动 | 指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减持公司股份之行为 |
|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
| 中登公司、登记结算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 元、万元 | 指人民币元、万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名称 | 有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 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神州路8号新丝路(跨境)金融小镇A-103-C号 |
| 法定代表人 | 郭琳 |
| 注册资本 | 18540万人民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50256284239XY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主要经营范围 | 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成立日期 | 2011年1月10日 |
| 经营期限 | 2011年1月10日2041年1月9日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 郭琳 | 董事长 | 女 | 中国 | 福建省厦门市 | 否 |
| 郭满金 | 董事 | 男 | 中国 | 福建省厦门市 | 否 |
| 李远瞻 | 董事 | 男 | 中国 | 福建省厦门市 | 否 |
| 丁云光 | 董事 | 男 | 中国 | 福建省厦门市 | 否 |
| 郭伟国 | 董事 | 男 | 中国 | 福建省厦门市 | 否 |
| 刘圳田 | 董事 | 男 | 中国 | 福建省厦门市 | 否 |
| 郭晔 | 董事 | 男 | 中国 | 福建省厦门市 | 否 |
| 林旦旦 | 董事 | 男 | 中国 | 福建省厦门市 | 否 |
| 黄焕洲 | 董事 | 男 | 中国 | 福建省厦门市 | 否 |
| 蔡志颖 | 监事 | 男 | 中国 | 福建省厦门市 | 否 |
| 郭琳 | 总经理 | 女 | 中国 | 福建省厦门市 | 否 |
| 石月容 | 副总经理 | 女 | 中国 | 福建省厦门市 | 否 |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部分宏发股份股权,旨在引入认可上市公司发展战略、未来前景及长期投资价值的战略投资者,借助其地方产业资源优势,与上市公司实现有效的产业协同,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协议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9,216,2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80%;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1,836,2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8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6年4月7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厦门正悦昱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厦门正悦昱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其持有宏发股份77,38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格投资的权益变动情况列表如下: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权益变动比例(%)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有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399,216,292 | 25.80 | 321,836,292 | 20.80 | 5.00 |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399,216,292 | 25.80 | 321,836,292 | 20.80 | 5.00 | |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有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乙方:厦门正悦昱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转让股份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直接持有的标的股份,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受让标的股份。具体转让股份数量为77,380,000股。
2、股份转让价格甲、乙双方确认,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股份收盘价格的90%,即23.013元/股,标的股份数量为77,380,000股,转让总价款为1,780,745,940元人民币。
3、股份过户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应在本次交易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下称“上交所”)合规性审查并取得上交所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起1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
4、转让价格的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本次交易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具体支付方式和期限为:本协议生效且上市公司披露本次协议转让相关公告及权益变动报告书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转让款人民币534,223,782元(大写:伍亿叁仟肆佰贰拾贰万叁仟柒佰捌拾贰元整),即转让总价款的30%;双方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股份转让确认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二期转让款人民币534,223,782元(大写:伍亿叁仟肆佰贰拾贰万叁仟柒佰捌拾贰元整),即转让总价款的30%;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转让股份办理完成过户登记并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且上市公司发布标的股份过户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转让款人民币712,298,376元(大写:柒亿壹仟贰佰贰拾玖万捌仟叁佰柒拾陆元整),即转让总价款的40%。
为免疑问,若发生本协议约定的转让总价款调整情形,则相应调减第三期转让价款。转让总价款调整情形如下: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上市公司在此期间实施现金分红的,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转让价款调整为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转让总价款扣除甲方就标的股份可以取得的现金分红(含税)之后的金额(“调整后的转让总价款”)。分红的实施时间以上市公司的分红派息日为准。
(2)甲方确认乙方将标的股份全部转让价款按约定划付至指定账户之日起,视为乙方完成转让价款的支付。
5、甲方的承诺及保证
甲方承诺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留置、限制权、优先权、第三方权利或权益,任何其他担保或担保权益,以及任何其他形式的优先安排;不存在与任何第三方达成的关于标的股份转让、托管、表决权行使、收益权分配、代持等涉及标的股份权益安排的合同、协议、单方承诺或类似法律文件或潜在纠纷;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对标的股份主张权利;也未有任何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对甲方持有的标的股份做出过冻结或禁止转让的裁定或者决定。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前,甲方不会将标的股份相应的任何权利授予任何第三方行使。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乙方依法对标的股份拥有全部的、完整的所有权。
6、乙方的承诺与保证
乙方承诺所支付的转让价款为自有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证愿意遵守国家关于反洗钱的相关规定,具有对上述款项的完全支配权,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对上述款项主张权利的情形。
限售期承诺:乙方承诺在受让标的股份后,自标的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通过任何途径减持该标的股份。乙方就其所持有的标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乙方因本次交易取得的标的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的,应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7、违约责任
(1)如果一方违反其声明、保证、承诺或存在虚假陈述行为,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请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给予其全面、及时、充分、有效的赔偿。
(2)如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股份存在隐藏权利瑕疵、未披露诉讼冻结、不配合提供上交所确认或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的相关资料等)导致无法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取得上交所确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等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其与甲方之间的股份转让。自乙方送达甲方有关解除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双
方应配合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应退还已收取的股份转让款及以已收取的股份转让款为基数按照年化3.5%计算的资金占用费,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其于本次股份转让项下发生的全部成本及费用,并要求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如甲方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的,乙方应当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3)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均应严格遵照执行;双方均应积极努力,为本次交易的先决条件的满足和成就创造条件,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并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4)未通过上交所合规性审查或未取得上交所出具的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或非因双方的过错导致本次交易不能生效或不能完成的,双方均无须对此承担违约责任。
8、本协议的转让、变更、修改、补充
(1)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协议或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予以转让。
(2)本协议可根据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和变化作出变更、修改和补充。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本协议的变更、修改、补充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9、本协议的终止
(1)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终止本协议;
(2)如果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作出的限制、禁止和废止完成本次交易的永久禁令、法规、规则、规章和命令已属终局的和不可上诉,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四、本次拟转让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任何权利限制情况。本次转让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补充协议,协议转让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就出让方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也不存在其他安排。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上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登公司办理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能否实施完成及最终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六、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期为2020年9月3日,具体内容详见披露的《宏发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前述前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218,377,011股,占当时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32%。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除本次股份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5、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置备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以备查阅。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郭琳
签署日期:2026年4月7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宏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21号汉正街都市工业园A107-131 |
| 股票简称 | 宏发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88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有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神州路8号新丝路(跨境)金融小镇A-103-C号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399,216,292股持股比例:25.8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77,380,000股变动比例:-5.00%变动后持股数量:321,836,292股持股比例:20.8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格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郭琳
签署日期: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