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电力: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7月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3年7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董事长朱基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ICOL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为ICOL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3年7月27日下午14时00分在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楼207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为ICOL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7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