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电力: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2023年12月22日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2日(星期五)下午 14: 0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 147 号207 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致开幕词;
(二) 选举宣布监票人和计票人名单;
(三)审议下列议案: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提问;
(五)股东审议表决;
(六)清点表决票,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主持人致闭幕词。
议案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5)首席合伙人:朱建弟先生。
(6)截止2022年12月31日,立信合伙人(股东)267人,注册会计师2,39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74人。
(7)立信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为4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34.0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5.16 亿元。
(8)2022年度,立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672家,收费总额8.0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50亿元。
立信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7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石爱红女士,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7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独立复核合伙人):谢东良先生,201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冠威先生,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年报审计费用432万元、内控审计费用98万元,较上年减少2.45%,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已连续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此期间信永中和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2022年度,信永中和对公司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信永中和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聘请立信承担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专业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要求,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以上议案已于2023年12月5日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