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电力:关于签订雅砻江水电增资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2024-057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雅砻江水电增资协议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砻江水电)
? 投资金额: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电力或公司)及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能源)拟共计向雅砻江水电增资150亿元人民币,由公司和川投能源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52%:48%)出资,即公司出资78亿元人民币,川投能源出资72亿元人民币,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投资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增资事项概述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清洁能源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经公司与川投能源协商,拟共计向雅砻江水电增资150亿元人民币。公司和川投能源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52%:48%)进行出资,即公司出资78亿元人民币,川投能源出资72亿元人民币,出资方式均为货币出资。
公司及川投能源将根据雅砻江水电相关项目的进展情况分期对雅砻江水电出资。在上述增资总额内对雅砻江水电增资时,双方根据雅砻江水电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具体增资金额,并以雅砻江水电股东会决议的增资金额、增资时间和资金用途等对雅砻江水电进行出资。
公司拟与川投能源签署《关于向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增资事宜之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对本次增资事宜进行约定。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同意本次增资事项,本次增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资协议另一主体为川投能源,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000206956235C | |||
成立时间 | 1988年4月18日 | |||
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点: | 成都市武侯区临江西路1号 | |||
法定代表人 | 吴晓曦 | |||
注册资本 | 487,460.06828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范围 | 投资开发、经营管理的电力生产为主的能源项目;开发和经营新能源项目,电力配套产品及信息、咨询服务;投资经营铁路、交通系统自动化及智能控制产品和光仟、光缆等高新技术产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控股股东 | 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实际控制人 | 四川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2023年度/2023年末 | 6,035,334.54 | 2,859,294.50 | 148,235.86 | 450,740.84 |
2024年1-6月/2024年6月末 | 6,360,766.63 | 4,141,740.42 | 60,347.20 | 232,836.26 |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增资标的为雅砻江水电,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000201870221H |
成立时间 | 1995年3月1日 |
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点: | 成都市成华区双林路288号 |
法定代表人 | 郭绪元 |
注册资本 | 4,460,00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以下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从事雅砻江流域水电站开发、建设、经营管理;从事为水电行业服务的咨询、物业等相关业务;风 |
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电力销售;商品批发与零售;住宿业;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租赁业;商务服务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控股股东 |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
实际控制人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主要财务数据(万元)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2023年度/2023年末 | 17,919,457.41 | 6,793,288.58 | 2,448,541.12 | 865,795.90 |
2024年1-6月/2024年6月末 | 17,952,823.10 | 6,639,633.87 | 1,136,735.79 | 440,499.21 |
四、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11层法定代表人:郭绪元乙方: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临江西路1号法定代表人:吴晓曦
(二)增资金额
1、甲、乙双方同意,将对雅砻江水电按各自持股比例(52%:48%)进行增资,增资总额为人民币150亿元(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亿元整),其中甲方增资人民币78亿元(大写:人民币柒拾捌亿元整),乙方增资人民币72亿元(大写:人民币柒拾贰亿元整),增资方式为货币出资(以下简称本次增资)。甲、乙双方用于增资的资金为其合法的自有或者自筹资金。
2、甲、乙双方同意,本次增资为同比例增资,增资的具体金额、增资时间等将由双方根据雅砻江水电的实际资金需求另行协商,并以雅砻江水电股东会决议或者双方另行签署的增资协议为准。
(三)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提交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
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陈述、保证和承诺
1、甲、乙双方相互保证,其已经就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以确保有权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条款和约定。
2、甲、乙双方相互保证,签署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者与其已经签署的其他合同或协议相冲突。
3、甲、乙双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
(五)协议的变更、解除
1、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后方能生效。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本协议继续有效。
2、双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须签署书面协议。
3、甲方与乙方可以就增资具体事宜以及与增资事宜相关的事宜签署补充协议。
(六)保密
增资所有条款及增资所涉及的所有资料均为保密资料,甲、乙双方所有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都负有保密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使甲、乙双方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及有权知情的人员以外的第三方知晓其内容。
(七)法律适用和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凡由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西城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其它各项条款。
五、增资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雅砻江水电增资事项是基于雅砻江水电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竞争力和影响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综合实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增资事项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事项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雅砻江水电经营管理等多种因素影响,因此存在上述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公司将密切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变化、雅砻江水电经营管理状况及其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切实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