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电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86 股票简称:国投电力 编号:2024-066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5)首席合伙人:朱建弟先生。
(6)截止2023年12月31日,立信合伙人(股东)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7)立信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7.65亿元。
(8)2023年度,立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671家,收费总额8.3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
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3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50亿元。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裁)人 | 被诉(被仲裁)人 | 诉讼(仲裁)事件 | 诉讼(仲裁) 金额 | 诉讼(仲裁)结果 |
投资者 | 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 | 2014年报 | 尚余1,000多万元,在诉讼过程中。 |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
投资者 | 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等 | 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 | 80万元 | 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石爱红女士,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7家。
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独立复核合伙人):谢东良先生,201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韩大伟先生,202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2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在立信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年报审计费用452.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00万元,共计较上年增加4.21%,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在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较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业绩、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均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要求,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