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电力: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86证券简称:国投电力公告编号:2025-024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46,847.64万元人民币,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
号),公司向特定发行对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用于孟底沟水电站项目、卡拉水电站项目。本次实际发行550,314,465股,确定的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2.72元。本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6,999,999,994.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1,934,258.93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98,065,735.8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0021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已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
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亿元
序号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拟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扣除发行费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1 | 孟底沟水电站项目 | 347.22 | 45.00 | 44.98 |
2 | 卡拉水电站项目 | 171.21 | 25.00 | 25.00 |
合计 | 518.43 | 70.00 | 69.98 |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5年3月3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46,8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本次拟置换金额 |
1 | 孟底沟水电站项目 | 449,806.57 | 21,197.83 | 21,197.83 |
2 | 卡拉水电站项目 | 250,000.00 | 25,602.17 | 25,602.17 |
合计 | 699,806.57 | 46,800.00 | 46,800.00 |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登记费用金额50.50万元(含增值税),抵减对应增值税进项税额2.86万元,抵减后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登记费用金额为47.64万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47.64万元置换前述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登记费用。
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5年
月
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并且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会计师事务所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1718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
月
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三)保荐人意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