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电力: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材料
2026 年4 月28 日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6 年4 月28 日(星期二)下午14:0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47号207 会议室
三、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致开幕词;
(二)选举宣布监票人和计票人名单;
(三)审议下列议案:
《关于与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股东发言及回答股东提问;
(五)股东审议表决;
(六)清点表决票,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七)宣读股东会决议;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主持人致闭幕词。
议案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经双方友好协商,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与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实财资)续签《金融服务协 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融实财资续签《金融服务协议》,融实财资将为公司办理相关金融业 务,主要包括存款服务、贷款服务、境外资金归集服务、境外资金结算服务、融资 与财税顾问服务,以及中国香港有关合资格财资中心制度规定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融实财资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等值150 亿元人民币, 每日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等值200 亿元人民币,协议有效期为3 年。根据《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公司与融实财资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与融实财资属于同一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下的企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融实财资系公司的关联法人, 融实财资为本公司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齐吉安
注册证明编码:2768064
注册资本:5,000.00 万美元
成立日期:2018 年11 月20 日
住所:香港新界葵青区葵涌葵昌路51 号九龙贸易中心第一座31 楼3109 室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税和融资顾问及相关咨询业务;办理成员单位之 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其他财资业务。
截至2024 年12 月31 日,融实财资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872,247.41 万元,净资产46,914.97 万元,净利润1,325.12 万元。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融实财资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 1,300,189.49 万元,净资产42,974.81 万元,净利润6,190.48 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方
甲方:融实国际财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1.贷款服务;
2.存款服务;
3.境外资金归集服务;
4.境外资金结算服务;
5.融资、财税顾问服务;
6.中国香港有关合资格财资中心制度规定的甲方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三)服务收费
1.贷款服务收费
乙方海外投资控股企业从甲方取得的借款资金利率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 原则上应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对乙方及其海外投资控股企业就同一事项提供的同等 条件的贷款的平均利率。
2.存款服务收费
服务免费且支付存款利息。甲方吸收乙方及其海外投资控股企业存款的利率, 应不低于商业银行向乙方及其海外投资控股企业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平均 利率;且甲方吸收乙方及其海外投资控股企业存款的利率,也应不低于甲方吸收其 他国投集团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平均利率。
3.境外资金归集服务收费
甲方向乙方及其海外投资控股企业提供资金归集服务无手续费。
4.境外资金结算服务收费
甲方向乙方及其海外投资控股企业提供资金结算服务无手续费。
5.融资、财税顾问服务收费
遵循以下原则:(1)符合中国香港有关部门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 且(2)不高于金融机构向乙方提供同种类型服务所收取的市场平均手续费及甲方向 国投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服务的手续费。
6.除上述所列甲方现时为乙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外,甲方亦在拓展开发其他被许可 经营的金融服务,当条件具备时,甲方将向乙方提供新的金融服务(以下简称“新服 务”)。甲方向乙方提供新服务的收费遵循以下原则:
(1)符合中国香港有关部门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且
(2)应不高于金融机构向乙方提供同种类型服务所收取的市场平均手续费及甲 方向国投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服务的手续费。
(四)交易限额
1.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吸收乙方及乙方海外投资控股企业的存款,每日余额 不超过等值150 亿元人民币。乙方应将其海外投资控股企业的清单提供给甲方备案, 如有变动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向乙方海外投资控股企业发放的贷款额度,含已发生 应计利息,合计每日余额不高于等值200 亿元人民币。乙方应将其股东会或其他有 权决策机构批准的年度关联贷款额度(如有)提供给甲方备案,如有变动应及时书 面通知甲方。
(五)风险控制
1.甲方承诺并保证,甲方已取得开展本协议项下服务所需的所有审批(包括核准、 备案、登记)及相关资质,且均在有效期内。甲方承诺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符 合包括中国香港在内的相关法域的法律法规,真实、合法、有效。
2.甲方保证将严格按照中国香港有关企业合资格财资中心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 符合中国香港有关监管部门以及其他中国香港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乙方保证,甲、乙双方发生的金融业务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关联交易的 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4.甲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向乙方提供财务报告、乙方及乙方海外投资控股企业在甲 方的存(贷)款期末余额以及其他乙方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所必需的材料。
(六)协议期限
本协议在生效之日起三年内有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企 业公章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融实财资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拓宽融资渠道,提 高资金运用效益,扩大业务规模,增强盈利能力。交易双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 关联交易定价公正、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无不利影响,亦不影响公 司独立性。
五、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
2025 年1-12 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融实财资日均存款余额299.62 万美元,日 均贷款余额17.47 亿美元。
2026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融实财资日均存款余额65.98 万美元,日均贷款余额17.05 亿美元。
以上议案,已于2026 年4 月10 日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