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电力:关于红石能源向ICOHL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红石能源向ICOHL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财务资助对象:Inch Cape Offshore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ICOHL 公司)。
? 财务资助方式:股东贷款。
? 财务资助金额:不超过364,613,011.47 英镑。
? 财务资助期限:借款发生日至2049 年6 月30 日。
? 财务资助利息:年化利率8%。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及发展需要,风险 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ICOHL 公 司的其他股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贷款,不属于《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支持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外电力项目投资建设, 全面保障项目建设期间资金需求,并依据英奇角项目融资协议中股东出资承诺的 相关规定,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Red Rock Renewables Limited(以下简称红石 能源)拟向其参股企业ICOHL公司提供本金总额不超过36,461.30万英镑的股东贷
款,拟定年利率为8%,贷款期限至2049年6月30日,资金用于英奇角项目的建设、 运营和管理,无担保措施。红石能源尚未与ICOHL公司签订股东贷款协议,待股 东会审议通过后进行签署。经前期协商,ICOHL公司另一股东ESBII UK Limited (以下简称ESBII)拟按出资比例向ICOHL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贷款。
(二)审议程序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及考虑
本次红石能源为ICOHL公司提供股东贷款,以满足其下属英奇角项目融资协 议项下股东出资义务要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资金使用及业务开展。ICOHL公司 的另一股东方ESBII按出资比例向ICOHL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贷款,不属于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ICOHL 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Inch Cape Offshore Holdings Ltd.
注册资本:149,902,390 英镑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Ground Floor, New Clarendon, 114-116 George Street, Edinburgh, Scotland, EH2 4LH
成立时间:2020 年10 月20 日
股权结构(如下图):
ICOHL 公司为红石能源与爱尔兰电力公司(Electricity Supply Board,以 下简称ESB)共同设立的合营公司,双方持股比例各占50%,是为开发英奇角项 目设立的SPV 公司。英奇角项目位于苏格兰北海区域,规划装机容量1,080MW, 拟安装72 台15MW 风电机组。目前英奇角项目尚处于建设期。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ICOHL 公司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数据为:资产总 额220,327.69 万英镑,负债总额222,224.93 万英镑,净资产-1,897.24 万英镑; 2025 年,营业收入为0 万英镑,净利润-99.65 万英镑。
截至2026 年3 月31 日,ICOHL 公司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数据为:资产总额 247,729.66 万英镑,负债总额232,265.49 万英镑,净资产15,464.17 万英镑; 2026 年1-3 月,营业收入为0 万英镑,净利润-118.71 万英镑。
ICOHL 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有较好的履约能 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ICOHL公司其他股东情况
公司名称:ESBII UK Limited
注册地址:Eastcastle House, 27/28 Eastcastle Street, London, England, W1W 8DH
注册资本:1,000英镑
成立日期:2000年8月8日
ICOHL公司另一股东为ESBII,是ESB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办公室设于英国伦 敦,主要负责ESB在英国的新能源项目开发及运营管理工作。ESB是一家垂直一体 化的综合型公用事业公司,业务涵盖发电、输电和配电领域,成立于1927年,拥 有大约8,000名员工。爱尔兰政府拥有该公司95%的股份,剩下的5%由员工持股计 划的受托人持有。
ESBII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将按出资比例向ICOHL公司提供同等条件的股 东贷款。
(三)上一会计年度对ICOHL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2025年,红石能源向ICOHL公司提供财务资助0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 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红石能源拟与ICOHL公司签订股东贷款协议,协议主要内容拟定如下:
1、股东贷款金额:不超过364,613,011.47英镑。
2、股东贷款期限:借款发生日至2049年6月30日。
3、资金用途:英奇角项目的建设、运营和管理。
4、贷款利率:年化利率8%。
以上股东贷款协议尚未签署,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进行签署。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股东贷款旨在满足英奇角项目工程建设资金需求,是红石能源根据英奇 角项目融资协议的要求履行股东出资义务的一种方式,有助于项目降低税务成本 并提升投资回报。公司将加快推进英奇角项目建设,确保项目顺利投产运营,持 续强化经营管理,保障公司投资收益与资金安全。
本次股东贷款金额占公司净资产比例较低,且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日常 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 认为: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ICOHL公司的 其他股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贷款,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ICOHL公司资信状况良好,财务 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 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宜,并同意将《关于红石能源向ICOHL公司提供财务 资助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独立 董事、董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 助的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股东贷款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总余额折合人民币约为 370,467.0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5.10%;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折合人民币为370,467.09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5.10%。无逾期未收回情况。
特此公告。
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