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增加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经过认真审核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召开、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优化香港金港商贸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金港控股”)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公司整体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金港控股增加注册资本,本次增资金额为32亿元人民币等值美元,用于偿还金港控股前期的美元融资。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助于公司海外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认为本次增资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
彭和平 纪 韶蔡元明 石 芳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