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当出席的董事十一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十一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及确定执行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选举潘刚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确认潘刚、赵成霞、王晓刚、赵英、王爱清为公司执行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选举潘刚、赵成霞、王晓刚、王爱清、朝鲁、吕刚、蔡元明(独立董事)、石芳(独立董事)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并选举潘刚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
员;选举纪韶(独立董事)、彭和平(独立董事)、潘刚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并选举纪韶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选举蔡元明(独立董事)、纪韶(独立董事)、石芳(独立董事)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选举蔡元明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选举石芳(独立董事)、彭和平(独立董事)、纪韶(独立董事)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并选举石芳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第十期持股计划》。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计划》(简称“《持股计划》”)已于2014年11月13日经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持股计划》和相关股东大会决议,该持股计划将分十期实施,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审议后续各期持股计划。根据《持股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订第十期持股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1、第十期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以2022年度相比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差值为基数,按照30%的比例提取持股计划奖励金,公司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划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1,423,249.53元;
2、第十期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于二级市场购买;
3、第十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持股计划之日起算;
4、第十期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持股计划之日起算;
5、第十期持股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购买;
6、第十期持股计划参与人的持有情况如下:
持有人 | 持有份额(份) | 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 |
潘刚、赵成霞、王晓刚、赵英、王爱清、王燕芳、王彩云、邱向敏(共8人) | 69,368,364.86 | 57.13 |
其他员工359人 | 52,054,884.67 | 42.87 |
合计367人 | 121,423,249.53 | 100 |
董事潘刚、赵成霞、王晓刚、赵英、王爱清未参与该项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三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