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股份:第十期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期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期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依照《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计划》(简称“持股计划”)、《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计划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于2023年6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当出席的持有人共36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持有人共366人,代表第十期持股计划份额74,182,241.43份,占本次持股计划总份额的99.91%。本次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潘刚负责召集,会议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计划持有人日常管理办法》。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十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选举潘刚、赵成霞、王晓刚为公司第十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