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24年1月26日(星期五)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当出席的董事十一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十一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并通过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长期服务计划》。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服务计划》(简称“长期服务计划”)已于2020年9月25日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长期服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四期长期服务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1、第四期长期服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与奖金额度,资金总额为276,120,000元;
2、第四期长期服务计划股票来源于二级市场购买;
3、第四期长期服务计划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至当期计划时起计算;
4、第四期长期服务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购买;
5、第四期长期服务计划参与人的持有情况如下:
持有人 | 持有份额(份) | 占第四期长期服务计划 总份额的比例(%) |
潘刚、赵成霞、王晓刚、赵英、王爱清、王燕芳、王彩云、白利、邱向敏(共9人) | 82,560,000 | 29.90 |
其他员工362人 | 193,560,000 | 70.10 |
合计371人 | 276,120,000 | 100 |
董事潘刚、赵成霞、王晓刚、赵英、王爱清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