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8月28日(星期三)上午9:00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8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当出席的董事十一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名,董事朝鲁、赵成霞因事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董事长潘刚、董事王晓刚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潘刚主持,监事会成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具
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