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股份: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95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32人?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共计:29,375,600股?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伊利股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激励计划”)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同意对相应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简述
(一)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公司限制性股票总计152,428,000股,占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2.50%,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二)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19年8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
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9月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就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19年9月9日,公司在内部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19年9月21日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19年9月28日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2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80人调整为478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总量保持不变,仍为152,428,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及授予的相关事项,并出具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核查意见》。
6、2019年11月26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的公告》。
7、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在2019年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后实际认购过程中,5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228,000股限制性股票,该部分已获授但未认购的股份公司将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2019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17,000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0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4.6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年7月24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11、2020年8月5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公告》。
12、2020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87,000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0年9月2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4、2020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人数为468人,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30,239,200股。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特别是激励对象2019年度个人绩效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5、2020年10月17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16、2020年1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17、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47,200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8、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9、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调整为13.8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2021年7月28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21、2021年10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0年度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4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458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30,049,200股。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特别是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绩效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2021年10月16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23、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8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85,600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4、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5、2022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公司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2.87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6、2022年7月27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27、2022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1年度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7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447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29,749,400股。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特别是激励对象2021年度个人绩效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8、2022年10月25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29、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26,600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0、2022年12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1、2023年2月15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32、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5,200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3、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4、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1.8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5、2023年7月27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36、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6,400股。
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7、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8、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2022年度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本次441名激励对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29,573,600股。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特别是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绩效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39、2023年10月19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公告》。
40、2023年11月15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41、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6,400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
限制性股票事项。
42、2024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43、2024年7月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派息事项发生后,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0.63元/股。
44、2024年8月13日,公司披露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45、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1,600股。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此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事项。
(三)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授予日期 | 2019年9月30日 |
授予价格 | 15.46元/股 |
授予数量 | 15,242.8万股 |
授予人数 | 478人 |
实际登记授予数量 | 15,220万股 |
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 | 473人 |
二、激励计划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第五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20%。
公司激励计划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如下:
序号 |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满足的条件 |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
1 | 根据《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若激励对象年度绩效综合考核结果对应等级为及格及以上,则激励对象可解除当期限制性股票的限售;若激励对象综合考核结果为不及格,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将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当期拟解除限售份额回购并注销。 | 2023年度,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计441名激励对象,7名激励对象离职已回购注销对应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余432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业绩考评结果均为及格及以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2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的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此情形,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3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⑦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 激励对象未发生此情形,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4 | 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第五个解除限售期,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8%;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20%;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70%。 | 以公司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 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为72.02%;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为25.55%;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73.25%。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一)解除限售数量:29,375,600股
(二)解除限售人数:432人
(三)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姓名 | 职务 | 已获授予限制性 股票数量(股) | 本次解除限售 股票数量(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
潘 刚 | 董事长兼总裁 | 50,660,000 | 10,132,000 | 20% |
赵成霞 | 董事、副总裁、 财务负责人 | 8,330,000 | 1,666,000 | 20% |
邱向敏 | 董事会秘书 | 330,000 | 66,000 | 20% |
其他核心人员(429人) | 87,558,000 | 17,511,600 | 20% | |
总计 | 146,878,000 | 29,375,600 | 20%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实认为:本次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数额、资格、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潘刚先生、赵成霞女士属于激励计划受益人,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人数为432人,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29,375,600股。
董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特别是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绩效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同意符合条件的432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29,375,600股。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五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伊利股份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