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回复的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上市审核
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回复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3]319号)(以下简称“《落实函》”)。公司收到《落实函》后,按照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相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并按要求提交了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主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审核委员会会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等文件。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最终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