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窗口期增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窗口期增持公司股票及致歉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郭万花女士在窗口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该增持行为违反了窗口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窗口期增持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2023年7月18日,郭万花女士在申购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因操作错误导致在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买入公司股票33,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25%,平均成交价格8.01元/股,成交金额为269,937元。因公司预约披露《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时间为2023年8月15日,郭万花女士本次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二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违规增持,但并非其主观故意违规增持行为,也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本次窗口期增持公司股票的处理情况
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郭万花女士在窗口期增持公司股票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其处以5,000元的罚款。公司将以此为戒,并将进一步组织全部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再次
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勤勉尽责,防止再次发生此类事件。
三、致歉说明
公司副总经理郭万花女士对本次违规增持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反思,并就本次违规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今后将加强自身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严格遵守,防止再次发生此类事件。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