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关于可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3-12-09  新疆众和(600888)公司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债预计满足

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自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8日,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股票在连续11个交易日内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7.38元/股),若在未来19个交易日内有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继续满足上述条件的,将可能触发“众和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一、 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1、发行日期:2023年7月18日

2、发行数量:1,375.00万张

3、发行面值:人民币100元/张

4、发行总额:人民币137,500.00万元

5、票面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8%、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

6、债券期限:2023年7月18日至2029年7月17日

7、上市日期:2023年8月14日

8、债券代码:110094

9、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10、转股期起止日期:自2024年1月24日至2029年7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1、转股价格:8.20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1、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如下:

(1)修正权限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决定是否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修正时,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误导投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由保荐人应当在持续督导期内对上述行为予以监督。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且同时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及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2、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8日,公司股票在连续11个交易日内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即7.38元/股),若在未来19个交易日内有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继续满足上述条件的,将可能触发“众和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依据上述规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众和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