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2-19  新疆众和(60088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888 证券简称:新疆众和 公告编号:2024-019债券代码:110094 债券简称:众和转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8号本公司文化馆二楼会议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78,379,34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2.851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公司董事长孙健

先生主持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3人,董事张新先生、刘志波先生、黄汉杰先生、施阳先生,独立董事介万奇先生、傅正义先生、李薇女士、王林彬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监事陈奇军先生、焦海华女士、杨庆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刘建昊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与特变电工、特变集团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16,168,11799.8898128,1000.110200.0000

2、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与财务公司签订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
A股116,167,91799.8896128,3000.110400.0000

3、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与成都富江、河南远洋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78,251,24199.9778128,1000.022200.0000

4、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套期保值及远期外汇业务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78,251,24199.9778128,1000.022200.0000

5、 议案名称:《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78,251,24199.9778128,1000.0222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公司关于与特变电工、特变集团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2,819,84299.4417128,1000.558300.0000
2《公司关于与财务公司签订2024年度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2,819,64299.4409128,3000.559100.0000
3《公司关于与成都富江、河南远洋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22,819,84299.4417128,1000.558300.0000
4《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套期保值及远期外汇业务的议案》22,819,84299.4417128,1000.558300.0000
5《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2,819,84299.4417128,1000.5583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2的关联股东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大明、尹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