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关于控股股东可转债持有比例变动达10%的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可转债持有比例变动达10%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众和转债”的发行及配售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445号文同意注册,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发行了1,37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37,500.00万元。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85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1,37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14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众和转债”,债券代码“110094”。
公司控股股东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变电工”)通过原股东优先配售,认购“众和转债” 4,704,010.00张,占公司可转债发行总量的34.21%。
二、可转债持有比例变动情况
2024年3月29日,公司接到特变电工的通知,特变电工于2024年3月29日将其持有的1,893,760张“众和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可转债转股使其持有“众和转债”的张数减少40.26%。
截至本公告日,特变电工仍持有公司可转债“众和转债”数量2,810,250张,占“众和转债”发行总量的20.44%。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