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3月30日,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副总经理宁红女士的书面辞呈。宁红女士因工作变动,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宁红女士的辞职申请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宁红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