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众和: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分红总额: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
润分配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不变,派发现金总额由
161,967,222.60元(含税)调整为165,199,858.56元(含税)。
? 本次调整原因: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公司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
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众和转债”转
换为公司股份,致使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司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总数为1,376,665,488股。公司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
例不变的原则,对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于2024年4月9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总股本1,349,726,85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1,967,222.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0.37%。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送股。如在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临2024-023号)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
因公司发行的“众和转债”自2024年1月24日起开始转股,且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权益登记日:2024年5月23日),公司总股本已由2023年12月31日的1,349,726,855增加至1,376,665,488股。根据有关规定, 2024年5月24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30日)期间,“众和转债”停止转股,且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已限制行权,公司总股本将不会再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临2024-038号)、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时“众和转债”停止转股暨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临2024-039号)。
根据上述公司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情况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截至2024年5月23日,公司总股本为1,376,665,488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5,199,858.56元(含税)。
特此公告。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5日
? 报备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