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提起诉讼公告(2023-020)

http://ddx.gubit.cn  2023-05-11  南京化纤(600889)公司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提起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 3,114.88万元。

●案件所处的诉讼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化纤”或“公司”)诉上海馨聚玖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众钜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温花、周利峰股份价值贬损一案:

1、受理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上海馨聚玖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二:上海众钜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被告三:温花

被告四:周利峰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向原告支付股份价值贬损赔偿款3,114.88万元;

(2)判令被告三就被告一在本案中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被告四就被告二在本案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判令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4、案件情况概要

2020年12月,原告与被告一、被告二及其他案外人签署了《关于上海越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收购协议》),原告收购了被告一及其他原股东合计持有的上海越科51.91%的股份。本次收购公司聘请了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海越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越科”)100%股份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对象上海越科的主营业务为芯材产品(PET发泡材料)、模具加工(主要为风电叶片模具)、配套及其他产品(主要为管件、脱模剂等)。 根据《股份收购协议》的约定交易对方应当在过渡期内“合理、谨慎地运营、管理标的资产”“不从事任何非正常的导致标的资产价值贬损的行为”,业绩承诺期限内上海越科总经理不变并继续负责上海越科日常经营管理。评估基准日后,上海越科的相关业务被擅自终止和转移。根据初步测算,上海越科被转移/终止的业务对应其股份价值为3,114.88万元。为维护上海越科及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原告特向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受理情况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并出具《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3)苏0116民初3327号。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后续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审理进程及结果,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与被告之间就上海越科业绩对赌补偿款的诉讼结果参见公司2023年5月5日披露的编号为临2023-019的《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诉讼执行情况公告》。截止2023年4月28日,被告一已将 1704.131305 万元业绩补偿款全部支付给公司。

在对赌期结束后,公司已顺利全面接管上海越科,目前上海越科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在业务接管融合的基础上,公司积极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各项措施,进一步维护上海越科及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促进上海越科健康稳定经营和发展。

三、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1日

? 报备文件

1、 民事起诉书(南京化纤);

2、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23)苏0116民初3327号。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