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诉讼执行情况公告(2023-025)

http://ddx.gubit.cn  2023-06-16  南京化纤(600889)公司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诉讼执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完毕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金额为628.94万元及自2022年5月1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按照LPR标准计算)。

●案件所处的诉讼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预计增加本期利润368万元。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化纤”或“公司”)诉上海正耘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称: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正耘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正耘投资”)未支付业绩补偿价款案。

1、受理时间

2022年7月28日

2、受理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3、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正耘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业绩补偿金人民币6,289,403.85元及自2022年5月13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的利息(按照LPR标准计算);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案件情况概要

2020年12月,南京化纤与上海越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上海越科”)及其13名股东签署了《关于上海越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简称“《股份收购协议》”),协议约定正耘投资将其持有的上海越科5%的股权,以3750万元对价转让给南京化纤,正耘投资业绩对赌期间为2020年度至2021年度,累计承诺净利润为13,000万元;若上海越科2020年度至2021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累计数低于承诺的净利润累计数,正耘投资应当对南京化纤进行补偿。

《股份收购协议》签署后,南京化纤依约履约,依法聘请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上海越科2020年、2021年度业绩进行专项审核。第三方审计机构分别出具专项审核报告,报告载明,正耘投资未能完成2020年度、2021年度的业绩承诺。据此,南京化纤于2022年4月中旬向正耘投资发送《通知函》,正耘投资收函后,未支付业绩补偿价款。公司委托律师于5月5日发送律师函,再次要求其限期支付业绩补偿价款。催缴期限届满后,南京化纤仍未收到对方支付的业绩补偿价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提起诉讼。

三、诉讼判决情况

南京化纤于2023年4月26日收到由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作出的《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苏0116民初4926号】。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裁定支持公司诉讼请求,判决正耘投资给付业绩补偿6,289,403.8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6,289,403.85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1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费用由正耘投资负担。正耘投资未在上诉期限内提出上诉,结合《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苏0116民初4926号】生效,公司胜诉。

四、诉讼执行情况

胜诉后,公司积极推进本案的执行。为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和有效执行判决结果,双方确认正耘投资以现金250万元及正耘投资所持有的上海越科全部股权清偿判决债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正耘投资已履行清偿责任,公司已收到补偿款项250万元以及双方签署的关于正耘投资所持有的上海越科全部股权的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

五、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影响

本次涉诉的诉讼执行金额预计增加本期利润368万元。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公司是否还存在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 报备文件

1、2022-4926民事判决书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