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关于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2023-040)

http://ddx.gubit.cn  2023-11-03  南京化纤(600889)公司公告

一、交易概述

为盘活存量资产资源、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金羚纤维素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羚”)拟与盐城市大丰区土地储备中心、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大丰港管委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协议》。大丰港管委会拟收回江苏金羚位于盐城市大丰区王港闸南首的一宗土地,面积为80,458平方米,土地收回补偿总额为人民币9,047,502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盐城市大丰区土地储备中心、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收储土地基本情况

土地 使用权人位置不动产权号土地性质面积 (平方米)
江苏金羚盐城市大丰区王港闸南首苏(2018)大丰区不动产权第 0000542 号工业用地80,458

四、评估、定价情况

公司与大丰港管委会共同委托了评估公司对拟收储土地资产进行了资产评估。根据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拟协调收储土地所涉及的江苏金羚纤维素纤维有限公司部分土地使用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3]第B12-0227号),以2023年2月28

日为评估基准日,本次拟收储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价值为人民币904.75万元。依据评估结果,公司与大丰港管委会协商一致,本次拟收回的土地使用权补偿款为人民币9,047,502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甲方:盐城市大丰区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二) 乙方:江苏大丰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

(三) 丙方:江苏金羚纤维素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四) 收储范围:不动产权号为苏(2018)大丰区不动产权第0000542 号,位于大丰区王港闸南首,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为80,458平方米的土地。

(五) 协议三方职责:

甲方负责:①提供有关土地政策法规的咨询服务;②负责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手续办理。

乙方负责:①经评估协商确定补偿价款;②配合丙方向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收回所需材料;③配合丙方在本协议成立之日起45日内完成场地污染调查及评审工作;④配合丙方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按现状将土地移交给甲方;⑤独立负责土地使用权收回的补偿款支付。

丙方负责:①丙方保证系依据有效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具有签订并履行本协议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且根据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对本协议项下土地收回和补偿方式业经公司内部相关管理机构一致通过,并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②经评估协商确定补偿价款;③同意本协议项下土地由甲方收回储备,及时向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收回所需材料;④同意本协议项下地块收回补偿款由乙方独立负责结算,不向甲方主张土地收回的任何补偿费用;⑤与乙方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在本协议成立之日起45日内完成本协议项下收回土地的场地污染调查工作并报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评审;⑥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按现状将土地移交给甲方,并保证被甲方收回的土地和地上附着物不存在权属争议且不涉及出租、抵押、担保等情形。

(六) 收储价款:人民币904.75万元(不含契税及增值税)。

(七) 付款方式和时间:本协议项下收回土地补偿费的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付款条件等相关事项由乙、丙双方协商确定并另行签订付款协议,不影响乙方、丙方自场地污染调查报告评审确认不存在风险情形后配合甲方办理该宗土地的收回手续。乙方承诺付款时间自完成本协议项下土地使用权收储程序并换发不动产权证后,在最长不超过三个月时限内全部付清,其中最后一笔收储补偿款支付时间不迟于2023年12月31日。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土地收储有利于公司统筹整合资源,实现闲置资产收益的最大化,提升资产使用效率。本次土地收储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公司在收到补偿款后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