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2024-035)

查股网  2024-08-14  南京化纤(600889)公司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越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越科”)。

? 担保金额: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越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越科”)拟为其全资子公司江苏越科增加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700万元,增加担保额度后上海越科为江苏越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6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特别风险提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5,400万元,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不超过7200万元。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8月1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孙公司江苏越科因部分银行综合授信即将到期,拟重新申请综合授信用于日常经营。为支持江苏越科的经营发展,并根据其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上海越科为江苏越科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1、上海越科拟为江苏越科向江苏东台农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7600万元,其中新增的6700万元担保期限为3年,担保范围以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准,担保资金用于江苏越科日常经营。

2、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子公司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上海越科对江苏越科担保额度为人民币900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700万元,合计人民币76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5,400万元,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预计不超过7200万元,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苏越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台沿海经济开发区迎宾路75号

法定代表人:谌聪明

注册资本:20,000万元整

成立时间:2011年3月16日

主营业务为:一般项目:高强度高模量泡沫板研发、生产、销售,非金属制品精密模具设计、制造(除塑料制品、橡胶制品)、销售,树脂基复合材料制品设计、加工(不含化工工艺)、销售,机电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具体生产项目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所列项目生产),高分子材料、复合材料、塑料制品、耐火材料、五金交电(除电动三轮车、汽车)、建材研发、销售,机械设备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间接出资56.78%的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 2024年3月31日,江苏越科总资产18,024.76万元,净资产7,282.64万元;负债总额10,742.11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9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

额9,100.7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9.60%;2024年1-3月份营业收入562.60万元,净利润-488.85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越科为其全资子公司江苏越科提供授信担保是为保证江苏越科正常的流动资金周转,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本次担保是在被担保人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决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上海越科已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5,4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1.24%。除公司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8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