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化纤:股东大会决议公告_2024-08-30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8月2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建邺区亚鹏路66号金基汇智园9栋公司
307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10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55,608,689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2.4758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建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李琰因公务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张家梁因公务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管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54,701,689 | 99.4171 | 693,500 | 0.4456 | 213,500 | 0.1373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郝成娟、夏旭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