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5:关于公司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31号《关于对天津中维商贸集团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收到日期:2023年11月29日生效日期:2023年11月23日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措施类别:行政监管措施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姓名/名称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天津中维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公司股东) | 无 |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违规减持公司股票
截至2022年4月19日,天津中维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中维)持有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退市中房)6.11%的股份。经查,因信达证券协助执行法院裁定书,2022年4月20日、4月21日、4月22日,天津中维所持有的退市中房股份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579万股、减持总金额658.08万元,前述减持行为发生前,天津中维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公告编号:2023-021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天津中维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五条、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天津中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无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无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无无
五、备查文件目录
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231号
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