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5: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及《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议案后,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核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资质情况,我们认为永拓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本次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崔松鹤、张显道、罗宏博
2024年1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