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林3: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400101 证券简称:秋林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华夏银行天津分行监督申请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再审被申请人)
●涉案总金额:30,630万元人民币及其他费用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林集团”)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来的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天津分行”)与天津市隆泰冷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泰公司”)、秋林集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受理通知书》【高检控民监受〔2023〕47号】,现将情况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案件的相关诉讼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于2019年3月18日披露的《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9)、于2019年4月3日披露的《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1)、于2019年10月10日披露的《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万联证券转来的<天津银保监局对举报事项答复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1)、于2020年1月22日披露的《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1)、于2021年2月3日披露的《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4)、于2021年4月7日披露的《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2),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于2021年7月 29日披露的《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华夏银行天津分行不服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4日作出的(2020)最高法民终907号民事判决和2021年5月17日作出的(2021)最高法民申2226号民事裁定,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二、本次申请受理情况
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决定予以受理。并出具了高检控民监受〔2023〕47号《受理通知书》。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的信息披露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平台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