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林3: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400101 证券简称:秋林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决定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董事会。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27日 14点30分2.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6月26日 15:00 至 2023年 6 月27日 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
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普通股 | 400101 | 秋林3 | 2023年6月20日 |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19号秋林集团8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 听取《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4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证明资料、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证明资料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明资料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1)、委托人股东证明资料、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
(二) 登记时间:2023年6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
(三) 登记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19号8楼证券部
四、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19号8楼邮编:150001电话/传真:0451-53644632联系人:证券部
3、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 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6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6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4 |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大会资料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2023-06-27)
目 录
一、程序文件
1、大会会议须知
2、大会会议议程
二、提交股东审议表决的议案
1. 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 听取《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股东大会设会务组,具体负责相关事宜。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
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天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
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登记发言的人数一般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先安排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多的在先。所有问题及回答的时间控制在 20 分钟。
五、为确保大会正常进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为保证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七、为保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手机等通讯工具由专人封袋保管。在会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查处;谢绝到会股东或股东代表个人录音、录像、拍照,对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
八、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现场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九、在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其投票表决无效。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十、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27日下午14:30时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6月26日 15:00 至 2023年 6 月27日 15:00。
现场会议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19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大会介绍----
1、主持人介绍股东到会情况,并宣布大会开始
2、主持人介绍到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情况
3、主持人宣读大会会议须知
----会议议案报告----
1. 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 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 听取《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表决----
1、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3、会议主持人宣布计票、监票人名单
(其中股东代表两名、监事代表一名;会议以鼓掌方式通过计票、监票人选)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投票表决
----休会----
1、计票、监票人统计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统计 ----
1、统计现场会议表决数据
2、宣读表决结果
----宣布决议和法律意见----
1、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发表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主持人宣布会议闭会
----会后事宜---
1、与会董事签署会议决议
2、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签署会议记录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秋林集团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之一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日作出(2021)黑01破申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秋林公司破产清算,并于2022年1月13日作出(2022)黑01破1号决定书,指定黑龙江朗信银龙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公司第二大股东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对秋林公司进行破产清算转破产重整申请。目前,破产工作进展有序。
回顾2022年,公司董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遵守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度董事会完成工作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 共审议9项议案,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时间 | 会议名称 | 召开形式 | 会议议案 |
1 | 2022年1月10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 通讯形式 | 1、《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
2 | 2022年4月27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 现场结合通讯形式 |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
3 | 2022年5月30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 通讯形式 |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
4 | 2022年8月1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 通讯形式 |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 |
5 | 2022年8月30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 现场结合通讯形式 | 《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
6 | 2022年10月27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 现场结合通讯形式 | 《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
(二)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情况
2022年,公司董事会共召集1次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 | 会议名称 | 会议议案 |
2022年1月26日 |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二、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在涉及公司重大事项方面均充分表达意见,对有关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或独立意见的事项,均按要求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效保障,切实保障了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日常运作,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规范化程度。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一)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4份,带编号临时公告38份,董事会及其全体董事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与投资者保持长期、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利用专线电话、电子邮箱等渠道,加强与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联系沟通,全面采用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大会,便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三)董监高培训工作
为不断优化公司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公司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组织的相关培训,强化董监高对公司规范运作的认识,夯实业务基础知识。
四、2023年工作展望
2023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推进良好、有效的公司治理,并推动公司管理层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继续推动优良资产整合,提升公司自身盈利能力;
2、继续做好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加强与相关方交流沟通,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3、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升信息披露工作质量,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地对外披露公司相关信息,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4、根据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规划要求,完善投融资体系,不断提升完善商业模式,培育公司未来持续增长潜能,实现公司质的提升,为推进公司重新上市打好基础。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2023年6月27日
秋林集团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之二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2年度,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同时列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现场会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022年共召开了四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再次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3、公司于2022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
4、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积极有效的开展工作。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起到了监督作用,维护了股东利益。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的监督情况
2022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依法监督公司经营活动,列席了报告期内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合法,决议有效。
三、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监督和检查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的一年,监事会将加强监督力度,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请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2023年6月27日
秋林集团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之三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经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2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一、公司2022年财务状况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111,788.64万元,比上年减少1,311.00万元,降幅1.16%。其中:货币资金增加1,382.37万元,增幅3.44%;应收账款减少 20.01万元,降幅3.40%;预付账款减少31.57万元,降幅19.22%;其他应收款减少1,107.92万元,降幅45.60%;存货增加83.19万元,增幅0.25%;其他流动资产减少210.34万元,降幅32.01%;投资性房地产减少60.61万元,降幅4.36%;固定资产减少8,759.25万元,降幅36.19%;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少3.21万元,降幅7.51%;无形资产减少240.99万元,降幅3.68%;长期待摊费用减少137.95万元,降幅11.24%;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10.71万元,降幅60.03%;其他非流动资产增加7,806.00万元,增幅100%。
报告期末,公司负债总额345,606.32万元,比上年增加7,617.30万元,增幅2.25%;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235,258.73万元,比上年减少8,887.26万元,降幅3.93%,股东权益-233,817.69万元 ,其中股本61,758.58万元,资本公积150,084.45万元,盈余公积8,928.98万元,年末未分配利润-456,049.33万元。
2022年公司每股净资产-3.81元,比上年每股减少0.14元。
二、公司2022年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118.01万元,同比减少2,800.05万元,降幅20.12%;营业成本4,593.91万元,同比减少2,319.82万元,降幅33.55%;营业利润 -8,632.63万元,同比减少4,294.00万元,降幅98.97%;费用12,632.89万元,同比减少13,413.93万元,降幅51.50%;信用减值损失2,184.35万元,同比增加17,404.25万元,增幅114.35%;资产减值损失21.68万元,同比增值
21.68万元,增幅100%;资产处置收益3.42万元,同比增加3.42万元,增幅
100%;营业外收入113.57万元 ,同比减少198.94万元,减幅63.66%;营业外支出466.19万元,同比增加466.19万元,增幅5078.07%; 利润总额-8,985.25万元,同比减少4,950.12万元,降幅122.6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880.43万元,同比减少4,004.18万元,降幅82.12%。
2022年公司每股收益-0.14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04%。
三、公司2022年现金流量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569.99万元,同比增加2,933.53万元。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10.99万元,同比增加2,934.22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00万元,同比增加12.17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0万元, 同比减少100.00%。
2022年公司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03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50%。
四、对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为了全面准确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经过对2022年末全部资产盘点清查,拟对以下相关项目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022年本报告期应计提坏账准备2,184.35万元,所计提坏账准备按会计政策列入本期资产减值损失。
以上坏账准备的计提使公司会计处理更加稳健,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2023年6月27日
秋林集团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之四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2022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8,804,284.34元,加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4,471,620,789.69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560,493,342.04元。 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560,493,342.04元,同时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2022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股东、股东代表审议。
2023年6月27日
秋林集团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之五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作为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陶萍、任枫、白彦壮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现就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二、 会议出席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陶萍、任枫、白彦壮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陶萍女士:中共党员,博士,副教授。历任哈尔滨建筑大学管理学院财务管理教研室副主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财务管理教研室副主任,哈尔滨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党支书记,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持工作),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硕士(MPAcc)学术主任,哈工大创新广场副主任。现任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
任枫先生:中共党员,博士,副教授。现任天津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系主任,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白彦壮先生:中共党员,博士,副教授,历任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工商管理系副教授。现任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市场营销系副教授,汇源印刷包装科技(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 现场或通讯表决出席董 | 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次 | 缺席董事会会 | 是否存在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或者连续两次未 | 列席股东大会 |
次数 | 事会会议次数 | 数 | 议次数 | 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的情况 | 次数 | |
陶萍 | 6 | 6 | 0 | 0 | 否 | 0 |
任枫 | 6 | 6 | 0 | 0 | 否 | 0 |
白彦壮 | 6 | 6 | 0 | 0 | 否 | 0 |
注:白彦壮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保证有充足时间承担独立董事工作,于2019年3月6日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担任的全部职务。鉴于白彦壮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后,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不足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白彦壮先生的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方能生效,在此之前,白彦壮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独立董事陶萍女士因工作出差未能出席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任枫先生、白彦壮先生因疫情未能出席股东大会。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陶萍、任枫、白彦壮对公司2022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共发表了2次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具体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2年1月10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同意 |
2022年8月1日 |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议案》 | 同意 |
四、 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2023 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