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林3:秋林集团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400101 证券简称:秋林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总金额:破产债权35,289,895.6元及案件受理费186,449.67元
● 是否会对公司产生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将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采取法律手段竭力维护合法权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林集团”)于近日收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关于原告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被告秋林集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2022)黑01民初2794号】。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案件相关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披露的《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二、诉讼判决情况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确认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享有普通破产债权为35,289,895.6元;
2、驳回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79,146.12元(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预交779,146.12
元),由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担592,696.45元,由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86,449.6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将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采取法律手段竭力维护合法权益。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的信息披露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平台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