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林3: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证券代码:400101 证券简称:秋林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决定召开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召集人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董事会。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25日 14点30分2.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月24日 15:00 至 2024年 1 月25日 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
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 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股权登记日 |
普通股 | 400101 | 秋林3 | 2024年1月19日 |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 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19号秋林集团8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
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考虑对公司的了解程度以及业务合作的连续性等因素,公司继续聘任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1;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证明资料、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证明资料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明资料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1)、委托人股东证明资料、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参会当日须凭证件原件进行登记确认方可视为有效登记。
(二) 登记时间:2024年1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
(三) 登记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19号8楼证券部
四、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19号8楼邮编:150001电话/传真:0451-53644632联系人:证券部
3、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 备查文件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1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股东大会资料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2024-01-25)
目 录
一、程序文件
1、大会会议须知
2、大会会议议程
二、提交股东审议表决的议案
1. 审议《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股东大会设会务组,具体负责相关事宜。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但需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现场要求提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
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的,应于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天向大会会务组进行登记。
大会主持人根据会务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登记发言的人数一般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先安排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多的在先。所有问题及回答的时间控制在 20 分钟。
五、为确保大会正常进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为保证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进
入会场。
七、为保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手机等通讯工具由专人封袋保管。在会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查处;谢绝到会股东或股东代表个人录音、录像、拍照,对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和会议议程、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有关部门处理。
八、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出席现场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九、在会议进入表决程序后进场的股东其投票表决无效。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十、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25日下午14:30时
现场会议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19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大会介绍----
1、主持人介绍股东到会情况,并宣布大会开始
2、主持人介绍到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情况
3、主持人宣读大会会议须知
----会议议案报告----
1. 审议《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表决----
1、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3、会议主持人宣布计票、监票人名单
(其中股东代表两名、监事代表一名;会议以鼓掌方式通过计票、监票人选)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投票表决
----休会----
1、计票、监票人统计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表决结果
----表决结果统计 ----
1、统计现场会议表决数据
2、宣读表决结果
----宣布决议和法律意见----
1、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2、见证律师发表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主持人宣布会议闭会
----会后事宜---
1、与会董事签署会议决议
2、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签署会议记录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秋林集团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文件之一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建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考虑对公司的了解程度以及业务合作的连续性等因素,公司继续聘任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限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与其签署业务合同,决定其报酬和相关事项。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名国成”)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8号办三916单元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35人
现在注册会计师人数:189名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5人
业务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最近一年(2022年经审计后)总业务收入:13,468.66万元
最近一年(2022年经审计后)审计业务收入:12,034.76万元
最近一年(2022年经审计后)证券业务收入:1,433.90万元
是否为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否
质量控制及内部管理制度: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建立了完
备的客户关系与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人员委派、业务执行、项目质量复核、监控、独立性管理等质量控制制度,质量控制体系运行有效。内部治理机制完善,职业活动规范。
2、执业信息
中名国成及拟委派项目组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3、业务规模
中名国成已完成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的证券期货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双备案,现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现有新三板客户15家,发债客户7家。获得了企业信用等级证书3A,同时通过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名国成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2023年度,未因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也未受到过行业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名国成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郑鲁光。截至目前,现有从业人员300余名,其中189名注册会计师,20名注册税务师,13名正髙级会计师,30多名髙级会计师,评估师及中级会计师80余人,具有证券审计经验的注册会计师45人。
(1)审计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继军于2009 年8月17日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于2021年 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月10日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0份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传印于2021 年1月17日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于2021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月10日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6份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芳于2010年4月20日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于2021年 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名国成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以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股东、股东代表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