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林3:关于诉讼判决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06  退市秋林(600891)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400101 证券简称:秋林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判决的公告

本公司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二审终审判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一审被告)

●涉案总金额:破产债权35,289,895.60元

● 是否会对公司产生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二审终审判决。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林集团”)于近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省高院”)发来的关于上诉人(一审原告)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上诉人(一审被告)秋林集团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的二审终审《民事判决书》【(2023)黑民终574号】。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因与上诉人秋林集团普通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黑01民初2794号民事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省高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通过调查、阅卷的方式进行了审理。

上述案件相关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2023年6月28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二、诉讼判决情况

二审中,当事人未提交新证据。

省高院二审认定的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一致。

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秋林集团上诉请求均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

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20,946.12元,由哈尔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担602,696.64元,由秋林集团负担218,249.48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二审终审判决。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的信息披露将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刊登,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平台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3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