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林3:权益变动报告书2
证券代码:400101 证券简称:秋林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填写(如适用)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彬 |
设立日期 | 2014年5月30日 |
注册资本 | 20000万人民币 |
住所 | 天津市河北区自由道68号8205 |
邮编 | 300300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房地产开发经营(K701) |
主要业务 | 工艺品加工(黄金、白银除外);金银制品、工艺品、矿产品(煤炭除外)、建筑材料、装饰装修材料、日用百货、办公用品零售;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物业管理、房屋租赁、商务信息咨询、机动车停车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201053007164301 |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名称 | 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名称 | 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本公司的董事会及其董事或主要负责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 否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 否 |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 否 |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 否 |
实际控制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是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是 |
二、 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
人 | 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 | |
股份名称 |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股份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权益变动方向 | 减持 | |
权益变动/拟变动时间 | 2023年11月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2)吉01执恢162号之一、(2022)吉01执恢163号之一,依法裁定将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计72000000 股的股票(证券简称:秋林3,证券代码: 400101,证券类别:限售股)划扣至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内。2024年5月6日,上述股份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 | |
(权益变动前) | 合计拥有权益227,702,095股,占比36.86% | 直接持股153,006,752股,占比24.77% |
间接持股0股,占比0.00% | ||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74,695,343股,占比12.09% | ||
(权益变动前)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4,695,343股,占比12.09%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53,006,752股,占比24.77% | ||
(权益变动后) | 155,702,095 股,占比 | 直接持股81,006,752股,占比13.11% |
间接持股0股,占比0.00% | ||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74,695,343股,占比12.09% |
所持股份性质
(权益变动后) | 25.2%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4,695,343股,占比12.09%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81,006,752股,占比13.11% | ||
(法人或其他 经济组织填写) | 有 | 2023年11月2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2)吉01执恢162号之一、(2022)吉01执恢163号之一,依法裁定将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计72000000 股的股票(证券简称:秋林3,证券代码: 400101,证券类别:限售股)划扣至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账户内。2024年5月6日,上述股份已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 |
三、 权益变动具体方式及目的
(一)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权益(拟)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大宗交易 □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 与 □ 投 资 关 系 、 协 议 方 式 □ 其他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吉01执恢162号之一、(2022)吉01执恢163号之一 |
(二)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执行法院裁定,对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而出质的标的股份进行强制执行,用于抵偿相应金额的债务。
四、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 |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 否 |
批准部门 | 不适用 |
批准程序 | 不适用 |
批准程序进展 | 不适用 |
五、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无
六、其他重大事项
无
七、备查文件目录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2)吉01执恢162号之一、(2022)吉01执恢163号之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嘉颐实业有限公司
2024年5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