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晟文化:独立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转让控股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履行了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邵少敏、谷家忠、向旭家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