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大晟: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
600892证券简称:
*ST大晟公告编号:临2026-032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深圳悦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00万元 | 0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 | 2,600(含本次) |
|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102.98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近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深圳悦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融投资”)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以下简称“中行东门支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授信额度800万元,并由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中行东门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所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8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和2026年5月2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进行担保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总体发展规划,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拟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间互相担保、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等情形),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基于银行贷款、委托贷款、保函、承兑汇票、履约担保、信用证、保证金、诉讼财产保全等而提供的担保,担保预计总额度为30,000万元(不含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的担保余额),以上担保事项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进行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深圳悦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有悦融投资100%股权 | ||
| 法定代表人 | 张全庶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360084121J | ||
| 成立时间 | 2016年2月24日 | ||
| 注册地 |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3044号信利康大厦5H093 | ||
| 注册资本 | 4,000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济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广告制作;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电子产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通讯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10,914.48 | 8,467.24 | |
| 负债总额 | 54,699.27 | 52,757.62 | |
| 归母净资产 | -41,518.83 | -41,771.34 | |
| 营业收入 | 12,914.44 | 3,428.66 | |
| 归母净利润 | -3,267.34 | -310.42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保证人: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深圳悦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一)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捌佰万元整。
2、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二)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三)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悦融投资的经营发展需要,担保额度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的担保预计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悦融投资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公司能有效控制并及时掌握相关主体的日常经营及资信状况。被担保方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具备偿债能力。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600万元(含本次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8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2.98%,以上对外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或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和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