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发动力: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宁辉先生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况,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宁辉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