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日股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二三年九月十二日
资料目录
一、会议须知 ...... 2
二、会议议程 ...... 4
三、议案:《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下事项请参加本次大会的全体人员共同遵守。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三、本次大会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四、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五、股东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六、会议只接受股东(含股东委托代理人)提问。股东如需提问,应在大会正式召开前到大会签到处领填提问登记表,问题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会议根据登记情况统一作答。
七、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宣布之后进场的股东无现场投票表决权。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如无委托的,视为弃权。监票人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后股东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
八、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也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九、本次大会共一项议案《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以普通决议程序表决,应当由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2023年9月12日下午14:30
二、会议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国贸大道南636号(广日工业园)A栋二楼党群活动中心
三、主持人:周千定董事长
四、会议议程:
议程 | 内容 | 主持人或报告人 |
1 |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 周千定董事长 |
2 | 审议《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杜景来董事会秘书 |
3 | 听取候选独立董事的《候选人声明》 | 李志宏候选独立董事 |
4 | 回答股东提问时间 | 杜景来董事会秘书 |
5 | 股东代表、监事及律师负责计票、监票工作,宣布开始投票 | 周千定董事长 |
6 | 现场计票 | 监事 |
7 | 宣布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 监事 |
8 | 律师对本次会议发表意见 | 律师 |
9 | 宣布会议结束 | 周千定董事长 |
广 州 广 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案一
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目前,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8人,独立董事2人,未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但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人数,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为尽快补齐独立董事空缺,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选举李志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李志宏先生简历如下:
李志宏,男,1969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教授。历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决策科学系系主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企业信息化与知识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广州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瑆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审议。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