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日股份: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廖锐浩)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年度述职报告(廖锐浩)
各位董事:
作为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在2023年的工作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职责,主动参与公司决策,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为公司的发展出谋划策,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及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努力践行了独立、诚信、勤勉原则,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经公司于2022年3月2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被选举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目前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在董事会成员中占比达到三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监管要求。
本人简历具体如下:廖锐浩,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历任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电子银行部总经理,建设银行广州市越秀支行党委书记、行长,建设银行广州市南沙开发区支行主要负责人,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工会常务副主任,广东省融资租赁协会副会长,广东金融学院金融专业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粤非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睿骏创新投资(广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对于提交董事会决策的事项,本人均事先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会议中,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此外,本人还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机会,对公司本部及生产基地等进行现场调研,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经营状况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和交流。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出席情况
2023年,本人按照法定程序参加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本年应 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
廖锐浩 | 8 | 8 | 1 | 0 | 0 | 2 |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情况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就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公司2023年事业计划等事项进行了审查,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专业性建议。
2023年,根据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3次。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出席 次数 | 实际出席 次数 | 以通讯方式 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请假 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4 | 4 | 1 | 0 | 0 |
提名委员会 | 1 | 1 | 0 | 0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3 | 3 | 0 | 0 | 0 |
(三)会议表决情况
本人对董事会及所在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阅,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履职。报告期内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本人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被公司董事会或其专门委员会否决的情况。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1、关注公司情况
2023年,公司管理层和相关工作人员与独立董事保持了畅通的沟通渠道,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及监管部门的近期监管重点。
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要求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都精心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会议信息,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
2、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适应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新阶段新变化新要求,“常态化”组织召开业绩说明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参加了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并对投资者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解答,有效传
递公司信息及价值。
3、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密切跟进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并积极发表意见。为落实公司“十四五”战略规划,本人在董事会上提出建议如下:一是要以创新驱动作为公司重要的发展模式之一,继续强化广日股份研究院的战略引领作用,聚焦电梯主业和新兴产业链各环节的数字化建设,以数字赋能助推企业转型升级。二是重点关注包含电梯维保、电梯加装及更新改造等领域的业务拓展,同时大力拓展海外市场,不断提高细分市场业务的营收占比,推动上述业务成为公司新的增长点。同时,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活动,2023年2月27-28日,本人参加了公司在四川德阳举行的广日股份品牌推介会及广日股份数字化示范产业园开园投产仪式;4月10日,本人参加了公司与怡达快速电梯股权合作签约仪式;9月26日-27日,本人参加了公司在山东济南举行的广日股份品牌推介会及广日股份华东数字化产业园开工仪式。通过参加以上活动,本人进一步了解了公司在业务拓展、投资并购及资本运作等方面的具体成效。
4、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或线上方式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培训资料,学习上市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案例等。本人于2023年11月27日-12月4日期间,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23年第5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班,2023年11月30日参加广东省证监局“辖区董监高培训班暨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培训”,通过学习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等相关知识和要求,切实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变化,提升履职水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的审核,经核实,2023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未超过批准的总额度,均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定价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资金占用情况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部分原材料及商品采购、出售商品、提供及接受劳务、租赁等日常资金往来,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本总数859,946,8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8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54,790,441.10元(含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上述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对应报告期内经营管理和财务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3年4月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22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查,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期间能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执行审计准则,独立开展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会计数据能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其中,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费用9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3.80万元。该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时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候选人李志宏先生的提名资格、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候选人李志宏先生拥有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有关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七)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计划。
1.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核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的议案》等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是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考核确定,薪酬收入与公司业绩、岗位职责及个人表现相匹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2.股权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议案,本人认为上述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经核查,公司、股东的相关承诺均能如期履行。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年度,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30份及其他各种报告。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没有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站在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诚信、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在董事会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2024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廖锐浩
二〇二四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