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日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6-18  广日股份(600894)公司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7日以邮件形式发出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6月14日在广州市海珠区金沙路9号岭南V谷工控科创大厦22楼会议室(二)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竞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对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行权/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行权/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5)。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有关授权/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确定以2024年6月14日为授权/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97名激励对象(调整后)授予1,160.5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6.86元/份(调整后);授予1,418.4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90元/股(调整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6)。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