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日股份: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8-20  广日股份(600894)公司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暨推动“提质增效重回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1)。2024年8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6)。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以下简称“债权申报”)。债权人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需债权申报,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

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邮寄的所有复印件,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金沙路9号工控科创大厦22楼

2、申报时间: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10月3日

3、联系人:黄先生

4、联系电话:020-38371213

6、邮政编码:510045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