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日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3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及2024年12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将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从“销售费用”项目调整至“营业成本”项目列报。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2025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将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费用计入“营业成本”进行列报,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执行该项规定,对公司列报财务报表前期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0,对可比期间202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影响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受影响的项目
受影响的项目 | 2023年1-12月 |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
营业成本 | 6,321,521,768.47 | 11,518,536.26 | 6,333,040,304.73 |
销售费用 | 257,586,359.77 | -11,518,536.26 | 246,067,823.51 |
三、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