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海医1:总裁工作细则(2024年)

查股网  2024-06-24  退市海医(600896)公司公告

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24年6月)

目录

一、总则 ...... 3

二、总裁资格 ...... 3

三、总裁职权 ...... 3

四、总裁义务 ...... 5

五、总裁的任免 ...... 5

六、附则 ...... 6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证览海医疗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法经营,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定《总裁工作细则》。第二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总裁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对公司进行全面有效的经营管理,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章 总裁资格第三条 公司总裁由具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担任。第四条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管理素质以及高效决策能力。第五条 公司董事可兼任总裁,但公司监事不得兼任总裁。第六条 凡违反《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一百八十一条禁止性条款的,不得担任公司总裁。第七条 总裁的任职资格由董事会审核、并由董事会确定。

第三章 总裁职权第八条 总裁有权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聘任或者解聘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对公司职工的奖惩、升降级、加减薪、聘任、解聘、辞退;

(九)总裁或总裁指定的副总裁可以审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需的费用开支;

(十)经董事会授权,对如下交易事项具有决定权:

1、单项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以内的交易;

2、单笔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内的交易;

3、单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内的交易;

4、单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以内的交易;

5、单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以内的交易。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总裁在实施上述权力时要报告董事长,实施后在公司季度报告中通报各位董事;

(十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需要进行紧急资产处置时,总裁可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惯例进行紧急处理,并在尽可能的时间内向董事长报告;

(十二)总裁在职权内独立开展日常工作,不受董事、监事的非程序化领导,如有此类行为,总裁有权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十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总裁通过总裁办公会议行使其权力。总裁定期召开总裁办公会议,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会议,会议应有专人记录,会议做出有关决定时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或会议决定事项通知书。总裁不能出席,可按替代程序指定相应的副总裁主持。

第十条 总裁办公会议决策应体现民主集中制。总裁办公会议研究决策事项时,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总裁(或授权主持会议的副总裁)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若对研究决策的事项存在严重分歧,一般应当推迟作出决定。

第四章 总裁义务

第十一条 总裁行使职权时,应严格遵守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和授权范围。

第十二条 总裁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十三条 总裁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资产和资金负责,自觉维护投资者的权益。要杜绝下述行为发生:

(一)公司员工(包括总裁)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将公司资产以个人名义或者他人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二)公司员工(包括总裁)以公司资产为其他公司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三)公司员工(包括总裁)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活动。

第十四条 总裁除《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同意外,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十五条 总裁应依法组织编制符合规范化要求的各类财务报表。

第十六条 总裁应按照董事会的要求,组织进行公司的发展规划和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编制相关方案报董事会。

第十七条 总裁的经营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如该项活动经总裁办公会议通过,参与决议的成员都要承担相应责任。但经证明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成员可免除责任。

第五章 总裁的任免

第十八条 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裁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九条 总裁因下列原因之一解任:

(一)任期届满而未获董事会续聘;

(二)自行辞职;

(三)丧失行为能力;

(四)公司解散、清盘或破产。

第二十条 公司总裁离任时,应对其进行离任审计。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一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经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以予以修订,并报董事会审定。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