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讯:关于对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上证公监函〔2023〕0080号
关于对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北京战
圣投资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经查明,2021年9月28日,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公告。截至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战圣)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6,102,2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18%,其中北京战圣持有公司股份22,765,6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8%。公告显示,北京战圣将其持有的22,765,600股公司股份继续质押,占公司总股本的
7.98%,质押期限自2021年9月17日至2022年9月16日。2022年9月16日,北京战圣未披露所持股份的质押进展。
2023年4月29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报显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北京战圣所持的22,765,600股股份仍处于质押状态,占公司总股本的7.98%。2023年5月5日,公司披露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进展公告,北京战圣质押股份时限已经到期,
因借款未能及时偿还,债权人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对北京战圣所持股份进行拍卖、变卖、折价处理,并对折价款有优先受偿权。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状态受市场高度关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披露质押情况及进展。北京战圣前期将所持的
7.98%股份质押,对外披露的质押到期日为2022年9月16日,其应当及时披露质押股份的进展情况,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但其未及时披露所称股份继续处于质押状态的进展,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3条、第2.2.1条、第7.7.8条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公司股东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