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讯: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7-29  ST美讯(600898)公司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上诉人(原审被告)

? 涉案的金额:1,717.91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本次诉讼判决结果,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为37.37万元,最终影响以经审计后的公司财务数据为准。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德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德恳电子”)于2022年7月18日收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2)粤1302民初10337号案件的传票、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大连龙宁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大连龙宁”)对德恳电子提起诉讼,要求德恳电子向大连龙宁支付货款人民币1,636.11万元,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81.81万元(暂计至2022年4月1日);由德恳电子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22年11月2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德恳电子收到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德恳电子向大连龙宁支付货款人民币1,636.11万元及违约金(计算方式:以1,636.11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4月26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负担受理费6.24

万元。一审判决后,德恳电子不服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粤1302民初10337号民事判决,向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判令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向被上诉人支付货款人民币1,587.03万元(即货款人民币1,636.11万元扣除未达付款期限的质保金49.08万元);驳回被上诉人其他诉讼请求;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述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9日、11月23日、12月21日披露的相关诉讼公告。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2023年7月27日,德恳电子收到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3)粤13民终1092号】,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撤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22)粤1302民初10337号民事判决;

2、德恳电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大连龙宁支付货款人民币1,636.11万元及违约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1,587.03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26日起计算至2023年1月15日;以1,592.03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6日起计算至2023年7月15日;以1,636.11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驳回大连龙宁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62,437元,由上诉人德恳电子负担62,000元,被上诉人大连龙宁负担43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662元,由上诉人德恳电子负担8,000元,被上诉人大连龙宁负担662元。在执行过程中,由上诉人德恳电子迳付给被上诉人大连龙宁61,33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为终审判决结果。公司2022年已根据一审判决情况预提逾期货款利息40.63

万元。鉴于本次诉讼判决结果,预计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为37.37万元,最终影响以经审计后的公司财务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