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讯: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查股网  2024-06-13  *ST美讯(60089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898 证券简称:*ST美讯 公告编号:临2024-58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

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2024年6月12日收盘价为0.91元,已连续4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属于交易类强制退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股票2024年6月12日收盘价为0.91元,市值2.60亿元,已连续5个交易日市值低于3亿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9.2.1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在上交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属于交易类强制退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发布《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387.1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1.4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458.27万元,公司经营情况并未明显改善。若公司2024年度出现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等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9.3.7、9.3.11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将可能被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美通讯”)于2024年5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国美通讯2023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0550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公司收到《监管工作函》后,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并会同年报审计机构广东亨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就《监管工作函》所提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现就《监管工作函》中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公司持续经营能力。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39亿元,同比下降63.80%,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0.36亿元。公司自2017年以来连续亏损,2023年亏损1.11亿元,年审会计师认定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主要开展OEM业务和ODM业务,2023年收入主要来自于OEM业务。公司OEM业务采取定牌生产合作模式,实现营业收入3,220万元,毛利率-89.40%。公司ODM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35万元,同比减少80.80%,毛利率-1.10%。公司营业收入呈现逐季递减状态,分别为1,181万元、1,110万元、846万元、770万元。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0.04亿元,同比减少67.23%,经营面未出现明显改善。请公司:(1)补充披露OEM业务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采销往来情况、在手订单量、定价模式及毛利率、结算周期与回款情况、收入确认方法;(2)区分兼买兼卖业务,列示公司ODM业务2023年主要客户合作情况、回款情况、收入确认方法;(3)补充披露OEM、ODM业务毛利率为负的原因,是否具有进一步下滑的风险;(4)补充披露业绩逐季度持续下滑的原因,并充分提示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风险。请年审会计师明确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OEM业务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采销往来情况、在手订单量、定价模式及毛利率、结算周期与回款情况、收入确认方法;

1、截至2023年末,公司OEM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客户名称在手订单量产品名称及类型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定价模式毛利率结算周期和方式回款情况 (2023年)收入确认方法
浙江大华科技-摄像头等安7,863,586.9011,623,213.52加工费+-47.81%月结90天12,385,574.50全额法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防设备合理利润付款,承兑
深圳市信丰伟业科技有限公司1,402,433.91随身WIFI云智能打印机等设备5,086,641.229,809,687.62加工费+合理利润-92.85%月结60天,电汇6,389,363.07全额法
深圳大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102,728.54POS机、打印机4,982,340.729,741,012.38加工费+合理利润-95.51%月结60天,电汇2,927,577.75全额法
浙江东鸿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00,196.05电表主板4,452,684.3112,471,105.31加工费+合理利润-180.08%收到发票后30天付款,电汇5,588,318.65全额法
上海正泰电源系统有限公司138,509.18逆变器2,066,683.192,288,135.71加工费+合理利润-10.72%收到发票后90天付款,电汇935,647.63全额法

公司成本核算按标准工价占总工价的比例*每项费用总额,工价等于工时*出货量。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大华”)、浙江东鸿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正泰电源系统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京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京美”)客户。浙江大华主要产品为安防设备,2023年7月之后基本无合作,全年出货量约230万台,全年平均加工单价约为3.40元,单位产品加工成本约为5.05元;浙江东鸿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电表主板,全年出货量约40万件,全年平均加工单价约为11元,单位产品加工成本约为31元;上海正泰电源系统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逆变器,全年出货量约10万台,全年平均加工单价约为20元,单位产品加工成本约为22元。深圳市信丰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信丰伟业”)、深圳大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德恳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德恳”)客户。深圳信丰伟业主要产品为智能打印机等,全年出货量约为213.12万台,全年平均加工单价约为2.40元,单位产品加工成本约为4.62元;深圳大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产品为POS机、打印机等,全年出货量约为73.72万台,全年平均加工单价约为6.94元,单位产品加工成本约为13.21元。

2、截至2023年末,公司OEM业务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元

供应商名称产品类型最终采购额占比结算周期和方式合作时长

上海捷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捷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劳务费4,165,951.0513.37%月结25天,电汇4年
上海锡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辅料采购2,295,411.507.36%月结60天,电汇4年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嘉兴供电公司电费2,217,042.747.11%月结30天,电汇4年
嘉兴和胜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务费2,058,223.756.60%月结25天,电汇2年
宁波帮帮忙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劳务费1,611,625.335.17%月结25天,电汇1.5年

(二)区分兼买兼卖业务,列示公司ODM业务2023年主要客户合作情况、回款情况、收入确认方法;

公司2023年未开展兼买兼卖业务。截至2023年末公司ODM业务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客户名称产品名称及类型销售收入销售成本毛利率结算周期和方式本期回款情况 (2023年)收入确认方法
南京创芯慧联技术有限公司汽车电子模块2,230,088.482,116,938.845.07%收到发票后30天付款,电汇1,260,000.00全额法
上海砥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电子价签686,905.49690,405.09-0.51%预付40%,收到货后60天支付60%余款,电汇-全额法
四川普瑞丰石油设备有限公司和对讲101,757.52174,656.63-71.64%款到发货114,986.00全额法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终端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和对讲86,858.4173,700.5615.15%收到发票后30天付款,电汇109,200.00全额法
中移物联网有限公司和对讲83,107.9688,176.17-6.10%产品验收120天支付95%,一年后30天支付5%,电汇927,110.10全额法

(三)补充披露OEM、ODM业务毛利率为负的原因,是否具有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1、OEM、ODM业务毛利率为负的原因

2023年,ODM行业巨头继续主导全球智能手机ODM/IDH行业的竞争格局,几乎占据了整个市场的绝大部分份额。总的来说,2023年电子产品依然处于供应链去库存阶段,主要经济体通货膨胀和美元加息对行业需求产生了消极影响;与此同时,在国际市场供应链重构和经贸区域化的趋势下,中国大陆的电子制造

服务产业及上游供应链将面临更多挑战。此外,技术进步持续推动电子产品和设备升级迭代,行业内的企业长期处于较大的经营压力下,如产品创新、品质提升、降本增效、持续投入等方面,企业需要努力开拓新产品和客户增量需求,增强设计开发能力,精进工艺制程,提升智能制造及新产品研发能力,强化与客户的合作粘性,增加产品附加值。中小厂商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生存压力。产品的报价按市场上同类加工订单标准定价,订单数量不足导致固定费用的分摊比例过高导致业务毛利为负。目前公司与客户洽谈业务的加工费成本包括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根据客户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和自身生产能力,分解项目工艺流程,根据工艺流程核算出产品的各项单位变动成本;根据公司的设计产能以及实际当月实际产量计算单位产品应分担的固定成本。

2023年,由于客户回款周期延长,部分债权出现逾期,ODM业务客户回款紧张,公司为控制风险暂停了部分高风险、低毛利的ODM业务,导致OEM业务占比被动上升。OEM业务成本构成中,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等固定成本占比较高,原因是此类业务模式需要以薄利多销、高周转进行业务驱动。公司OEM业务和ODM业务产线共用,2023年度公司ODM业务订单量下滑严重,造成公司实际产能与设计产能差异较大,生产线折旧、厂房摊销等制造费用支出的固定成本更多在OEM业务列支,导致OEM业务毛利率为负。

2、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发布《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387.1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31.4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9,458.27万元,公司经营情况并未明显改善。同时目前移动终端制造领域竞争激烈,彼此之间竞争与合作并存,当订单众多、自身生产能力不足或者竞争对手的产品具有成本优势时,会将订单或部分生产环节以外协生产的方式由竞争对手代为生产,但总体而言仍为竞争关系居多。未来,公司如果在技术和产品研发、品质管控、成本控制、产能匹配等方面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变化,不能保持服务核心客户的竞争优势和市场竞争力,将面临订单不足,甚至客户流失的经营风险,公司存在业绩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四)补充披露业绩逐季度持续下滑的原因,并充分提示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风险。

1、业绩逐季度持续下滑的原因

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终端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业务模式为OEM、ODM两种形式,主要以OEM为主。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097.26万元,四个季度营业收入分别为1,181.27万元、1,101.14万元、845.86万元、770万元,业绩逐季递减趋势明显。

2023年各业务板块营业收入季度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业务类型一季度 (1-3月)二季度 (4-6月)三季度 (7-9月)四季度 (10-12月)
OEM10,231,062.159,370,766.465,759,181.126,834,742.17
ODM689,380.88866,079.001,803,451.31-3,919.12
其他业务892,207.04864,531.82895,979.15869,153.12
合计11,812,650.0711,101,377.288,458,611.587,699,976.17

由上表可知,公司OEM业务在一季度和二季度实现的营业收入较高,ODM业务季度间波动较大,其他业务各季度实现的营业收入相对平稳。2023年,由于客户收缩管理和暂缓扩展政策,公司为控制风险暂停了部分高风险、低毛利的ODM业务,ODM业务未按规划开展。

2023年第一、二季度OEM业务延续上年订单,其中,主要客户为浙江大华和深圳信丰伟业,其OEM的销售收入分别为785.97万元、196.75万元,占比分别为40.10%、10.04%。

从第三季度起,OEM业务降幅明显。因消费类客户对未来预期存有观望状态,消费类客户OEM订单未形成持续批量生产。因外部环境的不可抗力因素和消费性电子市场的持续低迷,工厂正常的生产经营受到影响,供应链物料无法正常供应、成品货物积压,客户下调出货需求,订单萎缩;同时,新能源和汽车电子方面合作未达到预期,原有客户导入计划受到影响,客户订单下降明显。客户回款周期延长,部分债权出现逾期,金融机构缩减授信,进一步加剧公司的资金周转压力。第四季度,浙江大华科技有限公司随着订单的到期与公司终止合作。

2、可能触及的终止上市风险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2.1条第(五)项的规定,上市公司连续20个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每日股票收盘总市值均低于3亿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市值低于3亿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52)。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在上交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如果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可能被上交所终止上市交易,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存在因股价低于1元而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54)

(3)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31日、3月12日、4月4日及4月16日发布关于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26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发布《关于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36),公告中对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提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

9.3.7、9.3.11条等相关规定,若公司2024年度出现下列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可能被终止上市: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④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①项、第②项情形的;

⑤公司不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条件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

⑥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

⑦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会计师核查意见

1、OEM业务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OEM业务前五名客户的销售合同,关注公司与客户的结算模式、支付方式、信用期限等;

(2)获取公司OEM业务前五名客户期后截至2024年5月26日的在手订单量,了解公司与OEM客户未来的合作安排,分析公司OEM业务的可持续性;

(3)检查公司OEM业务前五名客户2023年度回款情况;

(4)获取公司OEM业务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关注公司与供应商的结算模式、支付方式、信用期限等;

(5)向公司OEM业务前五名客户、供应商函证公司与其2023年度的采销往来情况;

(6)获取公司OEM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关注成本构成合理性并与上期数据做对比分析。

2、ODM业务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ODM业务前五名客户的销售合同,关注公司与客户的结算模式、支付方式、信用期限等;

(2)获取公司ODM业务前五名客户截至2024年5月26日的在手订单量,

了解公司与ODM客户未来的合作安排,分析公司ODM业务的可持续性;

(3)检查公司ODM业务前五名客户2023年度回款情况;

(4)获取公司ODM业务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合同,关注公司与供应商的结算模式、支付方式、信用期限等;

(5)向公司ODM业务前五名客户、供应商函证公司与其2023年度的采销往来情况。

3、毛利率为负核查程序

(1)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年度报告,分析公司的业务构成及毛利率情况,并与可比公司进行对比,核查公司毛利率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

(2)访谈销售部经理,了解市场行业竞争情况及产品销售情况;

(3)访谈生产部经理及成本核算会计,了解主要产品的生产流程及成本构成;制造费用分摊核算流程。

4、业绩逐季度持续下滑核查程序

(1)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业绩持续下滑的原因,并判断其合理性;

(2)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主要客户的合作情况,并获取相关订单情况;

(3)查询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年度报告,并分析公司的业绩逐季度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5、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OEM业务与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采销往来情况正常;公司与客户、供应商的相关销售采购定价模式、结算周期与合同约定相符;

(2)公司ODM业务中与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采销往来情况正常,相关定价模式、结算周期与合同约定相符;

(3)OEM业务在手订单量逐渐萎缩,部分客户未继续合作,未来业务可持

续性存在不确定性;与去年同期相比OEM业务成本构成情况及总成本占比变化明显,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ODM业务基本暂停,固定资产折旧摊销等固定支出主要在OEM业务摊销所致;同时,根据2024年第一季度财报显示,公司经营情况并未明显改善,存在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4)公司业绩持续下滑,且2024年第一季度无明显改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公司自2017年以来连续亏损,2023年度亏损121,567,081.45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151,056,561.87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金额为-83,349,905.61元,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39,072,615.10元,较上年下降63.80%;同时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二)所述,公司因多起诉讼案件导致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截止2023年12月31日实际冻结金额为3,258,369.45元)。公司管理层为解决持续经营问题制定了相应的应对措施,管理层认为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2023年财务报表是合理的。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充分详尽的评估,包括审阅管理层编制的公司未来12个月的营运资金预测,认为公司未来12个月内可以获取足够的融资来源,以保证营运资金和偿还债务的需要,认同管理层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本财务报表。

管理层应对措施正逐步实施,有助于维持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故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前提编制财务报表是恰当的。但如果管理层应对措施遇阻无法有效落实,则公司可能不能持续经营,故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会计师已在2023年度审计中发表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问题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23年计提减值准备0.5亿元,其中,计提信用减值损失0.27亿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0.23亿元,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应收账款期末余额0.58亿元,其中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0.46亿元,除上海保资仅计提81.02%外,均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此外,公司报告期末长期应收款中融资租赁款,账面价值为0.39亿元。请公司:(1)补充披露划分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依据,相关应收账款对应交易对方、交易背景、应收款项产生时间、履约安排、减值迹象发生时点,是否存在以前年度坏账准备计提不

充分的情况,未对上海保资全额计提坏账的原因和合理性;(2)针对大额应收款项未收回的情况,公司是否已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利益;(3)列示主要固定资产明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构成及金额、用途、可使用年限与已使用年限、使用状态、产能利用率、产生的收益情况等,分析说明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4)补充披露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开展的业务模式、交易背景、资产情况及相关约定,款项回收是否与约定一致,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请年审会计师明确发表意见。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划分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依据,相关应收账款对应交易对方、交易背景、应收款项产生时间、履约安排、减值迹象发生时点,是否存在以前年度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况,未对上海保资全额计提坏账的原因和合理性;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相关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对应交易对方情况如下:

单位:元

报表项目公司名称账面原值已计提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应收账款深圳金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5,638,632.5015,638,632.50-
上海保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25,264,457.0720,469,645.034,794,812.04
其他应收款电家能源(湖南)有限公司9,845,612.669,845,612.66-
长期应收款山东大中电器有限公司47,619,116.858,375,095.3339,244,021.52

1、深圳金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划分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依据

深圳金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正方”)未能按时履行付款义务,且根据公开资料查询显示,金正方已于2024年1月10日,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金额为1,500.00万元。

(2)交易背景

2021年6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美通讯(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国美通讯”)与金正方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等,约定合同期内浙江国美通讯向金正方提供本地通信单元,账期为买受人在收到货物后的90天(银行电汇支付)。

2021年10月,嘉兴京美与金正方签订《单项载波表套件采购合同》等,约定合同期内嘉兴京美向金正方提供单项载波表套件,账期为自交付货物起3个月内支付95%,质保期满(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支付5%。

(3)应收款项产生时间

截至2023年末,公司应收金正方余额为15,638,632.50元,其中账龄1-2年的金额为8,617,215.00元(2022年3月产生),账龄1-2年的金额为3,447,600.00元(2021年度产生)。

(4)履约安排

嘉兴京美、浙江国美通讯已按金正方订单要求,履行了相应的订单商品交付义务。公司与金正方的交易属于贸易业务,且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公司需自金正方指定供应商处采购上述单项载波表套件、本地通信单元等,根据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公司对上述交易按照净额法确认收入。2022年初,公司完成交货安排,应收金正方款项12,521,445.00元;2022年公司新增应收金正方款项11,420,175.00元,收回金正方货款8,302,987.50元;2023年公司与金正方未发生贸易业务往来;2023年末,公司应收金正方款项余额为15,638,632.50元。

(5)减值迹象发生时点

2022年,金正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且2023年,相关情况仍在持续中。

(6)是否存在以前年度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况

2022年初,公司按照账龄法对应收金正方款项计提坏账准备125,214.45元(计提比例:1%);2022年,由于金正方未能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对金正

方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从账龄组合计提变更为单项计提。公司对金正方逾期未支付的应收账款按照逾期金额的50%计提坏账准备,2022年,公司新增金正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7,419,443.85元;2022年末,公司对金正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为7,544,658.30元。2023年度,金正方仍未能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对金正方逾期未支付的应收账款按照逾期金额的100%计提坏账准备。

2、上海保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划分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的依据

上海保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保资”)未能按时履行付款义务,且根据公开资料查询显示,上海保资已被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3,277.73万元,法定代表人已被限制高消费。

(2)交易背景

2021年7月,惠州德恳与上海保资签订《电子价签整机采购框架合同》,约定在一年的合同期内惠州德恳向上海保资提供电子价签,账期为月结90天,并自2021年9月开始向上海保资交货。

(3)应收款项产生时间

截至2023年末,公司应收上海保资余额为25,264,457.07元,其中账龄1-2年以内的金额为23,367,297.59元(2022年3月产生),账龄2-3年的金额为1,897,159.48元(2021年度产生)。

(4)履约安排

惠州德恳已按上海保资订单要求,履行了相应的订单商品交付义务。2022年初,公司完成交货安排,应收上海保资款项41,719,769.16元;2022年,公司新增应收上海保资款项15,217,063.93元,收回上海保资货款15,530,287.33元;2023年,公司收到上海保资执行款项3,650,822.59元,同时,调整前期差错暂估应收款项12,491,266.10元,2023年末,公司应收上海保资款项余额为25,264,457.07元。

(5)减值迹象发生时点

2022年,上海保资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且2023年,相关情况仍在持续中。

(6)是否存在以前年度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况。

2022年初,公司按照账龄法对应收上海保资款项计提坏账准备417,197.69元(计提比例:1%),2022年末,由于上海保资未能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公司对上海保资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从账龄组合计提变更为单项计提。公司综合考虑与上海保资达成的和解安排以及公司实际保全的上海保资资产情况,2022年末,公司新增上海保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7,378,243.98元,公司对上海保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为17,795,441.67元。2023年,公司收到上海保资执行款项3,650,822.59元,同时,调整前期差错暂估应收款项12,491,266.10元,2023年末,公司应收上海保资款项余额为25,264,457.07元,坏账准备余额为20,469,645.03元。

(7)未对上海保资全额计提坏账的原因和合理性

由于上海保资出现违约事项,公司对上海保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采取单项计提的方式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公司的经营情况相符,同时,公司在期末存在对上海保资的保全资产存货价值4,794,812.04元,并对逾期款项账面余额扣除保全的所有权归属于上海保资的存货价值,按该差额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保全存货为惠州德恳于2021年12月销售给上海保资的ED0420(黑白红)

4.5代/白壳电子价签整机63,000台,开票金额为4,790,520.00元,以及电池配件4,292.04元,合计4,794,812.04元。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方亚事”)对保全存货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北方亚事评报字)[2024]第01-564号),保全资产的可变现净值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市场价值(公允价值)减去合理销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经测算,保全资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开票金额,未存在减值迹象,故按开票金额确认保全存货价值,并根据该价值计提上海保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

综合考虑了公司与上海保资达成的和解安排以及公司实际保全的资产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合理的。

3、电家能源(湖南)有限公司

(1)划分为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的依据

电家能源(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家能源”)未能按时履行供货合同。

(2)交易背景

嘉兴京美与电家能源于2022年8月签订《供货合作协议》等协议,约定嘉兴京美向电家能源采购电阻产品,并根据合同约定于2022年8月向电家能源发送采购订单,嘉兴京美依约支付预付款9,845,612.66元。

(3)其他应收款产生时间

嘉兴京美于2022年8月向电家能源预付采购电阻产品款项9,845,612.66元。后因电家能源未按约定履行供货合同,嘉兴京美多次协商催告未果,于2023年将相关预付款项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账龄1-2年),并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4)履约安排

嘉兴京美向电家能源采购电阻产品,并根据合同约定于2022年8月向电家能源发送采购订单,嘉兴京美依约支付预付款9,845,612.66元。

(5)减值迹象发生时点

2023年,经嘉兴京美多次协商催告未果,电家能源未按约定履行供货合同。

(6)是否存在以前年度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况。

根据公司与电家能源签订的《供货合作协议》约定,供货期自2022年8月1日起至2023年7月31日止,截止2022年12月31日,该项业务仍处于协议有限期内;2023年,合作协议到期,经嘉兴京美多次协商催告未果,电家能源未按协议约定履行供货合同。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相关预付款项重分类至其他应收款,并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全额计提。

4、山东大中电器有限公司

(1)交易背景

公司前身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以家电零售为主营业务,于2015年1月14日与济南宝坤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宝坤”)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位于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济南国际会展中心A区地下一层及地上一、二层房屋用于家电零售业务。经公司于2016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6年12月28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家电零售业务,并将与家电零售业务相关的存货等资产出售给公司关联方山东大中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大中”),并于2017年1月10日完成交割。公司2016年终止经营家电零售业务后,对原家电零售业务涉及的门店资产进行清理。根据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就济南西门店自有物业与山东大中签订租赁协议;除济南高新店物业外的其他租赁物业,公司已与物业方、山东大中签署了三方协议,自2017年1月10日起,公司将其在原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与义务转让给山东大中,由物业方和山东大中继续履行原合同,公司不再承担原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与义务,亦不对山东大中履行原合同承担任何责任。因济南高新店物业出租方济南宝坤不同意解约,为避免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将该物业转租赁给山东大中。

(2)应收款项产生时间

2021年1月1日,公司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对上述物业租入行为相应的未来租金支付义务确认为租赁负债,对上述物业租出行为相应的未来租金收款权利确认为长期应收款,公司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了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金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47,619,116.85元,计提坏账准备8,375,095.33元。

(3)履约安排

1)租赁房屋:位于济南市高新区“济南国际会展中心A区”地下一层及地上一、二层房屋;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为13,370平方米,计租面积为13,370平方米。

2)租赁期限:自2017年1月10日起至2031年9月30日止。共计拾肆年

零捌个月零贰拾天整,合同计租日为2017年1月10日。

3)房屋租金及支付方式:租赁费用采用先付后用的形式按半年支付。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年度租赁费用标准:

2017年1月10日至1月13日,日租金1.4元/平方米;2017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13日,日租金1.5元/平方米,年租金732万元;2022年1月14日至2027年1月13日,日租金1.7元/平方米,年租金830万元;2027年1月14日至2031年9月30日,日租金1.9元/平方米,年租金927万元。

4)交付时间:2017年1月10日

公司向山东大中转租赁房屋的价格与付款方式均与公司承租济南高新店的实际价格与付款方式保持一致。

(4)减值迹象发生时点

年报审计期间发现,山东大中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电器”)财务危机及该物业实际承租使用方逾期交纳租金的影响,公司上述租赁物业的2023年度租金收取均存在逾期行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山东大中累计欠付公司房租669.71万元;由于未收到租户的租金公司也未向房东支付房租,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收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鲁0191民初966号案件的传票、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同时,公司因与山东大中的租赁合同纠纷向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24年4月2日收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通知,法院已受理,诉前调解案号:

(2024)鲁0191诉前调3252号。

(5)是否存在以前年度坏账准备计提不充分的情况

2022年,公司相关人员与年审会计师一同前往上述租赁物业查看了租赁物现状,租赁物地理位置优越,相关经营主体经营状况正常,虽然山东大中受国美电器财务危机及该物业实际承租使用方逾期交纳租金的影响,公司上述租赁物业的2022年度租金收取均存在逾期行为,但公司与山东大中积极协商租金支付事宜,且公司上述租入租出行为相互关联,在公司租金收入逾期收取的情况下,公司亦延期支付了相应的租金。因此,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应收款项

不存在减值风险。2023年,由于经济环境持续下滑,受各种外部不利因素的影响,实体经济受到冲击,部分中小业主逾期交纳租金,加之山东大中受国美电器财务危机影响,导致公司上述租赁物业的2023年度租金收取和支付均依然存在逾期行为,因此,经公司谨慎研判,确认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8,375,095.33元。

(二)针对大额应收款项未收回的情况,公司是否已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司利益;

1、上海保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德恳于2022年10月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主持调解,惠州德恳与上海保资自愿达成调解,并于2023年5月31日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双方确认,惠州德恳已完成交货、上海保资未支付货款金额为2,365.08万元,由上海保资分三期支付:上海保资在其被冻结银行账户经解冻后1个工作日内、90日内、180日内分别支付货款365.08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民事调解书》生效后,上海保资仅按期支付第一期货款365.08万元,剩余两期货款共计2,000万元未按约定足额支付。鉴于《民事调解书》已生效,上海保资未依调解书如约履行付款义务,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惠州德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惠州德恳于2024年1月31日收到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24)粤1302执前调1221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法院认为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予以受理并启动执行前和解督促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1月30日、2023年6月1日、2023年11月30日和2024年2月1日披露的相关诉讼公告。

因上海保资未能按时履行《民事调解书》约定的付款义务,根据和解协议约定,惠州德恳有权要求上海保资赔偿未能发货的成品损失、物料损失及由此产生的资金占用费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惠州德恳已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诉讼金额合计为3,408.88万元,其中,未能发货的成品损失1,996.03万元、物料损失1,247万元、2021年9月之后的物料资金占用费160.35万元、因长期拖欠货款导致惠州德恳行使追索权所支付的律师费5.50万元。

截至目前仍处于调解阶段,尚未收到正式案件受理通知书。

2、深圳金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京美、浙江国美通讯因与金正方的买卖合同纠纷,分别向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并于2024年2月23日收到法院送达的(2024)浙0402民诉前调1890号案、(2024)浙0402民诉前调2068号案相关法律文书。上述案件均处于诉前调解阶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4日披露的相关诉讼公告。

3、电家能源(湖南)有限公司

嘉兴京美因与电家能源买卖合同纠纷向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4年2月收到法院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目前尚未开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披露的相关诉讼公告。

4、山东大中电器有限公司

济南宝坤因房屋租赁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收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披露的《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鉴于此,为维护合法权益,公司亦因与山东大中的租赁合同纠纷向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24年4月2日收到法院通知,法院已受理诉讼。该案目前处于诉前调解阶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4日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三)列示主要固定资产明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构成及金额、用途、可使用年限与已使用年限、使用状态、产能利用率、产生的收益情况等,分析说明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未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

1、主要固定资产明细情况

单位:元

所属公司

所属公司资产名称资产类别数量原值累计折旧净值用途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使用状态
嘉兴京美厂房等房屋建筑物747,742,944.5114,399,392.6633,343,551.85生产经营30.003.00正常在用
嘉兴京美厂房等房屋建筑物326,550,983.979,692,312.2216,858,671.75生产经营30.001.00正常在用
嘉兴京美ASM贴片机机器设备1217,901,411.243,222,253.4414,679,157.80生产经营10.002.00正常在用
惠州德恳模组型高速多功能贴片机机器设备811,833,184.777,191,022.884,642,161.89生产经营8.005.00正常在用
嘉兴京美模组型高速多功能贴片机NXT IIM3机器设备210,746,464.009,671,817.601,074,646.40生产经营10.003.00正常在用
惠州德恳贴片机机器设备43,448,393.902,093,911.741,354,482.16生产经营8.005.00正常在用
嘉兴京美MPM锡膏印刷机机器设备72,720,605.44489,708.242,230,897.20生产经营10.002.00正常在用
惠州德恳模板印刷机机器设备41,619,405.80984,514.12634,891.68生产经营8.005.00正常在用
嘉兴京美物流系统机器设备11,569,945.68282,590.161,287,355.52生产经营10.002.00正常在用
嘉兴京美Koh Young三维锡膏在线检测系统机器设备51,547,496.00278,549.521,268,946.48生产经营10.002.00正常在用
嘉兴京美验表机器设备11,503,944.48270,709.921,233,234.56生产经营10.002.00正常在用
惠州德恳PCBA自动测试线机器设备11,488,224.52794,628.58693,595.94生产经营10.005.00正常在用
合计128,673,004.3149,371,411.0879,301,593.23

由上表可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为嘉兴京美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以及惠州德恳的机器设备。

嘉兴京美于2021年6月对产线进行更新改造,更新改造后的设计产能受限于人力以及不同产品的差异因素(工厂按照设备及工厂条件预估的每个月能承载的最大销售额)。嘉兴京美产线改造后拥有8条SMT生产线,月度理论打点数600600000点,年理论打点数7207200000点,2023嘉兴京美的设计产能为实现营收8,000万。惠州德恳SMT单线每月理论打点数369600000点,5条SMT产线共计4435200000点,2023年惠州德恳的设计产能为实现营收4,800万。

2023年,嘉兴京美实际实现营收2,324.12万元,实际打点数2126124000点,嘉兴京美产能利用率约为29.50%;2023年,惠州德恳实际实现营收1,537.93万元,实际打点数1437004800点,惠州德恳的产能利用率约为32.40%。

2、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公司聘请了北京北方亚事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减值进行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判断固定资产组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此次评估资产组包括嘉兴京美资产组及惠州德恳资产组两部分,被评估的资产组(包括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使用权资产等)净值合计为12,858.52万元。

北方亚事对公司智能移动终端制造业务资产组组合在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根据被评估资产的市场价值(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确定。

(1)房屋建(构)筑物评估方法:按照房屋建筑物用途、结构特点和使用性质,对自建的生产及办公性房屋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成本法是根据建筑工程资料和竣工结算资料按建筑物工程量,以现行定额标准、建设规费、贷款利率计算出建筑物的重置全价,并按建筑物的使用年限和对建筑物现场勘查的情况综合确定成新率,进而计算建筑物评估价值。其基本公式为: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由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三部分组成。即:

重置全价=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工程费+资金成本-可抵扣增值税

① 建安工程造价的确定

建安工程造价包括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和安装工程,本次根据房屋建筑物的竣工结算资料、竣工图纸和现场勘察了解的工程技术状况,按照《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8),结合评估基准日当地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及有关工程的其他计价标准,分析、测算其建安工程造价。

②前期及其他费用的确定

前期及其他费用,由建设项目所必要、正常的费用和建设项目按程序报建时需交纳的地方行政事业性费用组成。各项费用根据国家或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规、政策所规定的费率标准及计费方法,经计算后确定。

其各项费用的计算费率如下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费率表

序号其他费用名称计费基数费率%取费依据
1建设单位管理费建安工程造价1.26%财建[2016]504号
2工程监理费建安工程造价2.60%发改价格[2015]299号,参考发改价格[2007]670号
3环境评价费建安工程造价0.15%发改价格[2015]299号,参考计价格[2002]125号
4可行性研究费建安工程造价0.40%发改价格[2015]299号,参考计价格[1999]1283号
5勘察费设计费建安工程造价4.10%发改价格[2015]299号,参考计价格[2002]10号
6招投标代理费建安工程造价0.21%发改价格[2015]299号,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
合计8.72%

③资金成本的确定

资金成本系在正常建设工期内建设工程所占用资金的筹资成本,即贷款利息,采用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3年12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经查询:“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45%,5年期以上LPR为4.2%,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本次考虑建设资金在建设期间均匀投入,资金成本按下式确定:

资金成本=(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贷款利率×合理工期×50%

上式中:合理工期,根据企业现有固定资产规模,考虑场地及施工条件、工程复杂程度等因素,按其建设项目所必要的建设工期确定。

④可抵扣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重置全价扣除相应的增值税。

建安工程造价可抵扣增值税=建安工程造价/1.09×9%

前期及其他费用可抵扣增值税=建安工程造价×前期及其他费用费率(可抵扣部分)/(1+相应增值税率)×相应增值税率

2)成新率的确定

考虑到委估房屋建(构)筑物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且所处行业也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因此不考虑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

①对房屋建筑物

以现场勘查结果,结合房屋建筑物的具体情况,分别按年限法成新率和完好分值法成新率的不同权重加权平均后加总求和,确定综合成新率。

a.年限法成新率的确定年限法成新率依据委估建筑物的已使用年限和经济耐用年限计算确定;其中已使用年限根据其建成时间、评估基准日期经计算确定;经济耐用年限根据房屋的结构形式、使用环境按有关规定确定。年限法成新率=(1-已使用年限/经济耐用年限)×100%b.完好分值法成新率的确定主要依据《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和《鉴定房屋新旧程度的参考依据》,根据现场勘查记录的各分部分项工程完好分值测算出结构、装修、设备三部分的完好分值,然后与这三部分的标准分值比较,求得三部分成新率,按不同权重折算,加总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

完好分值法成新率=结构部分成新率×G+装修部分成新率×S+设备部分成新率×B

式中:G、S、B分别为结构、装修、设备权重系数。

c.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年限法成新率和完好分值法成新率的权重分别取40%和60%,确定综合成新率。

综合成新率=年限法成新率×40%+完好分值法成新率×60%

②对构筑物、管沟类建筑物的成新率,本次按以下方法确定: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上式中,尚可使用年限根据其结构类型或主要工程材质、使用环境下的耐用年限,结合其已使用年限及专业评估人员现场勘察的完好情况,综合评定后合理估计。

(2)设备类资产评估方法:根据本次评估目的,按照持续使用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结合纳入评估范围的设备特点和收集资料情况,主要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成本法是用现时条件下重新购置或建造一个全新状态的被评资产所需

的全部成本,减去被评估资产已经发生的实体性陈旧贬值、功能性陈旧贬值和经济性陈旧贬值,得到的差额作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采用成本法确定评估值也可首先估算被评估资产与其全新状态相比有几成新,即求出成新率,然后用全部成本与成新率相乘,得到的乘积作为评估值。计算公式: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

1)重置全价的确定

①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工程费+基础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的增值税a.设备购置价主要设备通过向生产厂家或代理经销商咨询评估基准日市场价格,通用设备主要依据向设备制造厂家直接询价,以及查询《2023机电产品报价手册》和网上查询价等价格资料,以及参考近期同类设备的合同价格确定;对少数未能查询到购置价的设备,比较同年代,同类型设备功能、产能,采取价格变动率推算确定购置价。

b.运杂费

根据机械行业设备运杂费概算指标,以设备购价为基础,根据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的距离不同,按不同运杂费率计取。当地生产设备运杂费率为0.2—0.5%(或按公里数估算)国内外地生产设备铁路、水路和公路综合运杂费率按运输距离分段计算:100km以内为1.0%,超过100km时每增加100km费率增加0.20%,不足100km时按100km计算。

运杂费=含税购置价×运杂费率

由设备生产厂家承担运杂费,或设备送至购置单位使用地点的不再计算运杂费。

c.设备基础费的确定

根据被评估设备情况,参照《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相关设备基础

费率,以含税设备购置价为基础予以测算确认。设备基础费=设备原价×基础费率对于基础是非独立的,或与建筑物密不可分的,设备基础费已在房屋建筑物类资产评估中考虑的情况,不再单独计算设备基础费。d.安装调试费根据合同约定内容中,若合同价不包含安装调试费用,根据被评估设备的特点及收集的预(结、决)算资料,统计实际安装调试项目,根据辅助材料消耗、安装基础情况、安装的难易程度,参照《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相关设备安装费率以含税设备购置价为基础予以测算确认。

设备安装调试费=设备购置价×安装费率若合同中包含上述费用,则不再重复计算;对于小型、无须安装的设备,不再计算安装调试费。

e.前期及其他费用的确定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建设监理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可行性研究费、环境评价费等。各项费用根据现行有关法规规定的费率标准和计费方法,通过计算确定。前期及其他费用=(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基础工程费)×前期及其他费率其中惠州德恳因生产厂房为租赁使用,核心设备由供应商提供方案,故不再计取前期及其他费。本次评估根据各公司资产情况,只对嘉兴京美机器设备计取前期费用。

嘉兴京美前期及其他费率表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取费基数含税费率%不含税费率%取价依据
1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造价1.260%1.260%财建[2016]504号
2工程监理费工程造价2.600%2.453%发改价格[2015]299号,参考发改价格[2007]670号
3环境评价费工程造价0.150%0.142%发改价格[2015]299号,参考计价格[2002]125号
4可行性研究费工程造价0.400%0.377%发改价格[2015]299号,参考计价格[1999]1283号
5勘察费设计费工程造价4.100%3.868%发改价格[2015]299号,参考计价格[2002]10号
6招投标代理费工程造价0.210%0.198%发改价格[2015]299号,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
小计8.720%8.298%

f.资金成本资金成本系在正常建设工期内建设工程所占用资金的筹资成本,即贷款利息,采用评估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3年12月20日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经查询《2023年12月20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受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公告》,“2023年12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45%,5年期以上LPR为4.2%,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1~5年之间的贷款利率,采用内插法确定,本次考虑建设资金在建设期间均匀投入,资金成本按下式确定:

资金成本=(含税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前期及其他费用)×贷款利率×合理工期×1/2

合理工期,根据被评估企业现有机器设备规模的相应投资项目所需的合理工期确定。

其中,惠州德恳因主要设备购置后达到使用状态的时间不超过六个月,故不再计取资金成本。本次评估根据各公司资产情况,只对嘉兴京美机器设备计取资金成本。

g.设备购置价中可抵扣的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9〕39号”、“财税〔2008〕170号”及相关地方、行业计价依据调整文件规定,对于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重置全价扣除相应的增值税。

可抵扣增值税=设备购置价/1.13×13%+(运杂费+基础费+安装工程费)/1.09×9%+前期及其他费用(不含建设单位管理费)/1.06×6%

对以上增值税率有相关特殊规定时,参照特殊规定计取增值税率。

h.对于待报废设备的评估方法

对于有残值按照残值计取,对于没有回收价值的检测仪器等,评估值取零。

2)成新率的确定

①机器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参照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并通过现场调查设备现状及查阅有关设备运行,修理及设备管理档案资料,以及向工程技术人员、操作人员了解设备技术状况、实际负荷情况、故障情况、大修理情况、技术改造情况、维修保养情况等,在对设备各组成部分进行调查的基础上,同时考虑设备的已使用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设备的尚可使用年限,然后按以下公式确定成新率。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②电子设备成新率的确定

采用尚可使用年限法或年限法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为:

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或成新率=(1-实际已使用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根据北方亚事于2024年3月30日出具的《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拟对智能移动终端制造业务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4]第01-491号),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经评估后国美通讯智能移动终端制造业务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16,060.34万元,确定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为16,060.34万元。

《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鉴于北方亚事评估的上述智能移动终端制造业务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公司资产账面价值,报告期公司无需计提上述资产组组合的减值准备。

(四)补充披露上述融资租赁业务开展的业务模式、交易背景、资产情况及相关约定,款项回收是否与约定一致,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1、交易产生的背景及资产情况

公司前身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以家电零售为主营业务,于2015年1月14日与济南宝坤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位于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济南国际会展中心A区地下一层及地上一、二层房屋用于家电零售业务。经公司于2016年12月1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6年12月28日召开的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家电零售业务,并将与家电零售业务相关的存货等资产出售给公司关联方山东大中,并于2017年1月10日完成交割。

公司2016年终止经营家电零售业务后,对原家电零售业务涉及的门店资产进行清理。根据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就济南西门店自有物业与山东大中签订租赁协议;除济南高新店物业外的其他租赁物业,公司已与物业方、山东大中签署了三方协议,自2017年1月10日起,公司将其在原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与义务转让给山东大中,由物业方和山东大中继续履行原合同,公司不再承担原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与义务,亦不对山东大中履行原合同承担任何责任。

因济南高新店物业出租方济南宝坤不同意解约,为避免造成公司损失,公司将该物业转租赁给山东大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与山东大中系关联方,本次公司与山东大中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事项为关联交易。公司与山东大中签订的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房屋:位于济南市高新区“济南国际会展中心A区”地下一层及地上一、二层房屋;承租房屋的建筑面积为13,370平方米,计租面积为13,370平方米。

(2)租赁期限:自2017年1月10日起至2031年9月30日止。共计拾肆年零捌个月零贰拾天整,合同计租日为2017年1月10日。

(3)房屋租金:租赁费用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年度租赁费用标准:

2017年1月10日至1月13日,日租金1.4元/平方米;2017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13日,日租金1.5元/平方米,年租金732万元;2022年1月14日至2027年1月13日,日租金1.7元/平方米,年租金830万元;2027年1月14日至2031年9月30日,日租金1.9元/平方米,年租金927万元。

(4)支付方式:租赁费用采用先付后用的形式按半年支付。

(5)交付时间:2017年1月10日

公司向山东大中转租赁房屋的价格与付款方式均与公司承租济南高新店的实际价格与付款方式保持一致。

公司将房屋转租赁给山东大中,是基于公司自身经营发展和防范风险的需要,盘活上市公司的存量资产,优化上市公司的资产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公司与关联方房屋租赁的价格参照了公司承租该物业的实际价格,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山东大中承租公司该租赁物业,避免公司产生违约损失。

2021年1月1日,公司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对上述物业租入行为相应的未来租金支付义务确认为租赁负债,对上述物业租出行为相应的未来租金收款权利确认为长期应收款,公司在2021年年报中披露了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金额。2022年,受各种外部不利因素的影响,实体经济受到冲击,部分中小业主逾期交纳租金,加之山东大中受国美电器财务危机影响,导致公司上述租赁物业的2022年度租金收取和支付均存在逾期行为,2023年,由于经济下行持续,导致租金收取和支付仍存在逾期行为。

2、后续处理约定

公司将原济南高新店物业转租赁给山东大中后,山东大中后续将该物业转租给山东汤泉一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等多位中小业主。截至本回复披露日,公司上述物业的租入和租出约定未发生变更。2023年,受各种外部不利因素的影响,实体经济受到冲击,部分中小业主逾期交纳租金,加之山东大中受国美电器财务危机影响,导致公司上述租赁物业的2023年度租金收取和支付均存在逾期行为,目前,针对该事项,公司已与原济南高新店物业及山东大中发生诉讼。

3、减值迹象

2022年,公司相关人员与年审会计师一同前往上述租赁物业查看了租赁物现状,租赁物地理位置优越,相关经营主体经营状况正常,虽然山东大中受国美电器财务危机及该物业实际承租使用方逾期交纳租金的影响,公司上述租赁物业的2022年度租金收取均存在逾期行为,但公司与山东大中积极协商租金支付事宜,且公司上述租入租出行为相互关联,在公司租金收入逾期收取的情况下,公司亦延期支付了相应的租金。因此,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长期应收款项不存在减值风险。

2023年,由于经济环境持续下滑,受各种外部不利因素的影响,实体经济受到冲击,部分中小业主逾期交纳租金,加之山东大中受国美电器财务危机影响,导致公司上述租赁物业的2023年度租金收取和支付均依然存在逾期行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山东大中累计欠付公司房租669.71万元;由于未收到租户的租金公司也未向房东支付房租,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收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鲁0191民初966号案件的传票、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同时,公司因与山东大中的租赁合同纠纷向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24年4月2日收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通知,法院已受理,诉前调解案号:(2024)鲁0191诉前调3252号。因此,经公司谨慎研判,确认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8,375,095.33元。

(五)会计师核查意见

1、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核查程序

(1)获取报告期公司单项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涉及的客户清单,了解公司与客户合作的背景情况,应收款项出现逾期的原因;

(2)向上述客户函证公司往来情况,并核实回函情况;

(3)通过公开信息了解上述客户的股东情况、信用风险情况等;

(4)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针对上述客户逾期支付款项采取的应对措施,获取公司与上述客户涉诉事项(如有)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起诉书、证据材料、和解协议等;

(5)了解公司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依据和决策程序,判断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合理性和充分性,重新计算公式单项计提坏账准备金额的准确性。

2、固定资产减值情况核查程序

(1)了解并评价公司与识别固定资产减值迹象和测算可收回金额相关的内部控制;

(2)实地勘察相关固定资产,并取得相关资产资料,以了解资产是否存在工艺技术落后、长期闲置停工等问题;

(3)了解并评估公司管理层所采用的可收回金额测算方法和所作出的重大判断和估计,利用外部评估师专家的工作,并对外部评估师的资质、胜任能力、评估方法、评估中运用的各项参数进行综合评价;

(4)复核相关计算过程和结果及其账务处理,检查资产减值相关信息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情况。

3、长期应收款和租赁负债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与济南宝坤及山东大中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关注租赁标的物、租赁期限、租赁价格、租金支付条款等;

(2)查阅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资料,了解上述租赁事项的背景情况,判断公司与山东大中关联交易的合理性以及决策程序的合规性;

(3)了解报告期公司租金收取和支付情况,对涉及逾期支付的情况了解相关原因及后续处理安排;

(4)关注租赁物目前的租赁状态,了解并核实相关诉讼情况及进度,判断公司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4、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因诉讼和逾期事项对金正方、上海保资、电家能源三家单位的应收账款采取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坏账

准备计提充分,公司管理层已采取追偿、诉讼措施等措施维护公司利益。

(2)公司智能移动终端制造业务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公司资产账面价值,上述固定资产无减值风险,故当期无需计提减值准备。

(3)公司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济南国际会展中心A区地下一层及地上一、二层房屋物业的租入和租出行为系公司历史发展时期产生,有特定的历史背景。年报审计期间,公司上述租赁物业的2023年度租金收取均存在逾期行为,并于2024年3月14日收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鲁0191民初966号案件的传票、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同时,公司因与山东大中的租赁合同纠纷向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于2024年4月2日收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通知,法院已受理,诉前调解案号:(2024)鲁0191诉前调3252号。公司依据合同违约条款计提坏账准备具有合理性。

问题三:流动性风险。截至2023年末,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余额721万元,同比减少90.67%;短期借款0.68亿元,租赁负债0.55亿元。公司报告期内涉及较多未决诉讼,2023年因未决诉讼计提预计负债288万。公告显示,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存在被冻结的情况,近期有募集资金被扣划。请公司:(1)补充披露各有息负债的期限、利率、用途等基本情况,公司针对相关债务的偿还安排,是否存在逾期风险;(2)补充披露未决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案件进度,说明期末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合理、充分,结合案件发生的原因、涉案资金冻结、负债计提的情况以及存在的风险敞口等,审慎评估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可能造成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请年审会计师明确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各有息负债的期限、利率、用途等基本情况,公司针对相关债务的偿还安排,是否存在逾期风险;

公司名称银行名称贷款金额(万元)贷款期限担保方/担保物利率用途
国美通讯(浙江)有限公司禾城农商银行嘉兴经开支行4,9902023/5/16~2024/5/15嘉兴京美自有房产5.15%日常经营
嘉兴京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禾城农商银行嘉兴经开支行5002023/10/25~2024/10/24嘉兴京美自有房产5.80%
500
8002023/5/9~2024/5/84.9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短期贷款共计6,790万元,其中,浙江国美通讯贷款金额4,990万元、嘉兴京美贷款金额800万元,均已于2024年5月8日完成无还本续贷,更新后的贷款期限均为2024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7日。另,嘉兴京美将于2024年10月到期的两笔500万元贷款,公司争取与银行沟通,到期时进行无还本续贷,故暂不存在逾期风险。

(二)补充披露未决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案件进度,说明期末预计负债计提是否合理、充分,结合案件发生的原因、涉案资金冻结、负债计提的情况以及存在的风险敞口等,审慎评估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可能造成的影响,并充分提示风险。

1、未决诉讼具体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决诉讼共26件,涉案金额共1,496.60万元,其中,11件案件共计提预计负债287.74万元。截至2024年5月29日,公司已支付44.74万元,其中李帆劳动合同纠纷案支付34.39万元,嘉兴德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支付10.25万元。未决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起诉(申请)方应诉(被申请)方诉讼仲裁类型诉讼(仲裁)基本情况诉讼(仲裁)涉及金额(万元)预计负债金额(万元)诉讼(仲裁)审理结果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李帆上海爱优威劳动合同纠纷2020年12月,申请人提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4.49万元。34.49-2021年1月26日仲裁裁决:对李帆仲裁请求事项不予支持。李帆向法院提起诉讼。2021年6月,一审判决上海爱优威支付李帆经济补偿金34.49万元。上海爱优威提起上诉。2021年12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2022年2月,上海爱优威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2022年10月14日,再审法院开庭审理,尚未裁决。案涉款项已支付完毕
深圳市怡海能达有限公司被告一:惠州德恳; 被告二:国美通讯买卖合同纠纷2022年11月,原告诉惠州德恳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327.79万元及利息10.76万元;2、被告一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货款利息1.55万元;3、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一和被告二承担。340.10-2023年2月15日开庭审理,2023年6月1日一审判决如下:1、惠州德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怡海能达支付货款311.06万元及利息;2、惠州德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怡海能达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驳回怡海能达的其他诉求。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为1.7万元,保全费0.5万元,共2.2万元,由怡海能达负担0.19万元,惠州德恳负担2.01万元。2023年6月6日惠州德恳提起上诉,上诉请求:1、判令撤销判决第一项中的利息及判决第二项,改判驳回判决第一项中的利息及第二项或发回

重审;2、一审、二审全部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怡海能达承担。2023年11月6日收到二审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0.42万元,由上诉人惠州德恳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2024年3月收到法院强制执行通知书。

重审;2、一审、二审全部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怡海能达承担。2023年11月6日收到二审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0.42万元,由上诉人惠州德恳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2024年3月收到法院强制执行通知书。
韩永军国美通讯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3年2月16日,国美通讯收到诉状,请求如下:1、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60.72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本案仲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涉诉费用由被告承担。68.05-2023年4月19日开庭审理,尚未判决。
邵阳威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一:惠州德恳; 被告二:国美通讯买卖合同纠纷2023年2月24日,惠州德恳收到诉状,请求如下: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25.25万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暂计至2022年12月5日利息为0.84万元);2、因被告一拒绝收货解除《采购订单》,由被告承担原告已生产库存电池的组装费、拆卸费、电池降级折损损失合计13.92万元;3、被告二对被告一应向原告支付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公告费(如有)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40.017.742023年3月27日开庭审理,2023年8月14日一审判决:1、惠州德恳于本判决生效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25.25万元及逾期利息;2、惠州德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赔偿金5.74万元;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0.36万元由惠州德恳承担。2023年8月26日惠州德恳提起上诉:1、请求撤销(2023)粤1302民初2087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惠州德恳仅需支付被上诉人货款本金25.25万元,无需支付逾期利息,同时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2、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2023年9月14日,收到法院送达的邵阳威源上诉状,上诉请求: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惠州德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邵阳威源支付赔偿金5.74万元”,改判为惠州德恳承担邵阳威源已生产库存电池的组装费、拆卸费、电池降级折损损失13.92万元;2、请求判决国美通讯对惠州德恳应向邵阳威源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3、一审二审诉讼费由惠州德恳、国美通讯承担。2024年4月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撤销第三项;国美通讯对惠州德恳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邵阳威源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惠州德恳的上诉请求。
隋秀丽国美通讯上海分公司劳动合同纠纷2023年4月19日,国美通讯上海分公司收到仲裁申请书,请求如下:1、支付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0.43万元;2、支付2023年2月1日至3月31日绩效工资0.3万元。10.73-2023年5月15日仲裁开庭,5月18日仲裁裁决:1、国美通讯上海分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经济补偿金10.07万元;2、隋秀丽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5月30日国美通讯上海分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国美通讯上海分仅需要向隋秀丽支付经济补偿金4.65万元;2、本案的诉讼费由隋秀丽承担。8月22日一审开庭,9月25日一审判决:原告国美通讯上海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隋秀丽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0.07万元。10月国美通讯上海分提起上诉: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国美通讯上海分仅向隋秀丽支付终止经济补偿金4.65万元,本案诉讼费由隋秀丽承担。11月21日二审开庭,2024年1月8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佳振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佳振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被告一:惠州德恳;被告二:国美通讯买卖合同纠纷2023年5月15日惠州德恳收到诉状,请求如下:1、判令惠州德恳支付货款135.48万元及逾期利息暂计8.51万元;2、判令惠州德恳支付律师费6万元;3、判令国美通讯对诉求1、2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惠州德恳及国美通讯承担本案的诉讼费。149.99-2023年6月13日开庭审理。2023年7月14日一审判决:1、惠州德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35.48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0.92万元、保全申请费0.5万元由惠州德恳负担。2023年7月26日,惠州德恳提交上诉状,请求:1、撤销(2023)粤1302民初8676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改判上诉人仅需支付被上诉人货款135.48万元,无需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2023年11月27日收到二审判决:判令惠州德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35.48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共计1.42万元,由惠州德恳负担。2024年3月收到法院督促履行通知书。2024年5月收到法院执行文件。
上海飓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一:惠州德恳;被告二:国美通讯买卖合同纠纷2023年5月15日惠州德恳收到诉状,请求如下:1、判令惠州德恳支付货款50.13万元及逾期利息暂计2.98万元;2、判令惠州德恳支付律师费3万元;3、判令国美通讯对诉求1、2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惠州德恳及国美通讯承担本案的诉讼费。56.11-2023年6月13日开庭审理。2023年7月14日一审判决:1、惠州德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50.13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0.47万元、保全申请费0.33万元由惠州德恳负担。2023年7月26日,惠州德恳提交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1、撤销(2023)粤1302民初8677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改判上诉人仅需支付被上诉人货款50.13万元,无需支付逾期付款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2023年11月27日收到二审判决:判令惠州德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50.13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共计0.8万元由惠州德恳负担。2024年3月收到法院督促履行通知书。2024年5月收到法院执行文件。
上海航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嘉兴京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2023年5月17日,嘉兴京美收到诉状,请求如下: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57.57万元和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57.57-2023年4月,上海航清向法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并提供担保,请求冻结嘉兴京美的银行存款57.57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2023年5月17日,嘉兴京美收到《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嘉兴京美的银行存款57.57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保全期限为一年。2023年9月18日开庭审理,2023年12月1日再次开庭,2024年3月18日再次开庭。2024年5月17日收到一审判决:1、嘉兴京美支付工程款57.57万元;2、驳回其他诉讼请求。2024年5月嘉兴京美提起上诉: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上海航清的诉讼请求;2、本案诉讼费由上海航清承担。
惠州市惠阳区新圩鹏鑫达塑惠州德恳买卖合同纠纷2023年6月3日,惠州德恳收到诉状,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51.39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5.77万元;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157.1511.722023年8月1日开庭审理,2023年9月19日收到一审判决:惠州德恳支付货款102.74万元及逾期利息、库存货物货款48.65万元及利息;驳回其他诉求。2023年9月28日,惠州德恳递交上诉状:请求撤销民事判决书第2项;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2024年3月收到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0.86万元由惠州德恳负

胶五金厂

胶五金厂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汤明被申请人:上海爱优威;第三人:国美通讯上海分公司劳动合同纠纷2023年6月16日,上海爱优威收到仲裁申请书,请求如下: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1.01万元。2023年6月27日收到诉状,申请追加国美通讯上海分公司为第三人,请求裁令其对申请人主张的经济补偿金承担连带责任。31.01-2023年7月19日开庭审理。2023年8月21日收到仲裁裁决:上海爱优威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30.93万元;其他请求不予支持。2023年9月上海爱优威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无需向汤明支付30.93万元经济补偿金;诉讼费由汤明承担。2023年9月,汤明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上海爱优威支付汤明经济补偿金30.93万元,判决国美通讯上海分对第1项请求承担连带责任。2023年11月23日一审开庭,12月28日收到一审判决书:1、上海爱优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汤明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30.93万元;2、驳回汤明的其余诉讼请求。2024年1月,爱优威提起上诉:1、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爱优威无需向汤明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30.93万元;2、请求汤明承担一审二审的诉讼费。2024年3月,汤明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发回重审或改判国美通讯上海分对汤明的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惠州德恳惠州市信合通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23年6月29日,惠州德恳收到法院出具的《案件受理书》,惠州德恳向法院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支付加工费人民币11.52万元;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25.36万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均由被告承担。36.87-2023年9月6日开庭审理。2023年12月26日一审判决:1、信合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惠州德恳加工费11.52万元及违约金;2、信合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惠州德恳支付保全申请费0.24万元;3、驳回惠州德恳的其他诉求。
深圳市光源世纪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德恳买卖合同纠纷2023年9月5日,惠州德恳收到传票、起诉状,请求判令:1、惠州德恳支付货款25万元;2、惠州德恳支付逾期付款利息0.66万元;3、本案诉讼费由惠州德恳承担。25.671.352023年10月11日开庭,2023年12月8日判决:1、惠州德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光源世纪支付货款25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惠州德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向光源世纪支付保全申请费0.18万元。2023年12月18日,惠州德恳提起上诉:1、请求撤销(2023)粤1302民初17967号民事判决书,改判上诉人仅需支付被上诉人货款本金25万元,无需支付逾期利息,无需支付保全申请费,同时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2、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2024年5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宜昌力佳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德恳买卖合同纠纷2023年9月8日,惠州德恳收到传票、起诉状,原告要求判令:惠州德恳支付货款31.78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律师费3.2万元;惠州德恳承担全部诉讼费用。34.98-2023年11月3日开庭,2023年11月20日一审判决:1、惠州德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货款31.78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0.55万元,由惠州德恳负担0.5万元,原告负担0.05万元。2024年3月收到法院督促履行通知书。
陈世发上海爱优威劳动合同纠纷2023年9月21日,收到申请人仲裁申请,要求上海爱优威: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8.12万元、应休未休年假折算工资1.8149.9347.772023年10月16日仲裁开庭,2023年10月26日仲裁裁决:上海爱优威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46.57万元、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1.2万元。2023年10月,上海爱优威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无需向陈世发支付46.57

万元。

万元。万元经济补偿金;诉讼费由陈世发承担。陈世发亦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上海爱优威支付陈世发经济补偿金48.02万元、应休未休年假折算工资1.81万元。2024年3月15日收到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爱优威支付陈世发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46.57万元、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1.2万元。2024年3月上海爱优威提起上诉:请求判决撤销(2024)沪0117民初1622号民事判决书,并改判上海爱优威无需向陈世发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46.57万元;上诉费由陈世发承担。2024年5月31日收到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黄浩上海爱优威劳动合同纠纷2023年9月21日,收到申请人仲裁申请,要求上海爱优威: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40.88万元、应休未休年假折算工资1.15万元。42.0340.332023年10月16日仲裁开庭,2023年10月26日仲裁裁决:上海爱优威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39.56万元、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0.77万元;其余请求事项不予支持。2023年10月,上海爱优威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上海爱优威无需向黄浩支付39.56万元经济补偿金,本案诉讼费由黄浩承担。黄浩亦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上海爱优威支付黄浩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40.8万元、应休未休年假工资1.15万元,第三人国美通讯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责任。2024年2月一审判决:上海爱优威支付黄浩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9.56万元、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0.77万元,驳回黄浩其他诉求。2024年3月上海爱优威提起上诉,请求判决撤销(2024)沪0117民初1621号民事判决书,并改判上海爱优威无需向黄浩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39.56万元;上诉费由黄浩承担。2024年5月31日收到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胡俭波上海爱优威劳动合同纠纷2023年9月21日,收到申请人仲裁申请,要求上海爱优威: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41.03万元、应休未休年假折算工资4.29万元。45.3245.322023年10月16日开庭,2023年10月26日仲裁裁决:上海爱优威支付胡俭波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41.03万元、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4.29万元。2023年10月,上海爱优威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无需向胡俭波支付41.03万元经济补偿金,诉讼费由胡俭波承担。胡俭波亦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上海爱优威支付胡俭波经济补偿金41.03万元、应休未休年假工资4.29万元。2024年3月15日收到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爱优威支付胡俭波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41.03万元、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4.29万元。2024年3月上海爱优威提起上诉:请求判决撤销(2024)沪0117民初1375号民事判决书,并改判上海爱优威无需向胡俭波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41.03万元;上诉费由胡俭波承担。2024年5月31日收到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侯晋国美通讯上海分公司劳动合同纠纷2023年9月21日,收到申请人仲裁申请,要求国美通讯上海分: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23.27万元、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1.55万元、半年绩效工资50万元、异地90.1945.022023年10月16日开庭,2023年10月26日仲裁裁决:国美通讯上海分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3.27万元、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1.55万元、半年绩效工资17.49万元、月绩效工资差额2.71万元;其他请求不予支持。2023年10月,国美通讯上海分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无需向侯

办公补贴9.60万元、工资差额4.00万元、双休日加班工资1.77万元。

办公补贴9.60万元、工资差额4.00万元、双休日加班工资1.77万元。晋支付23.27万元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1.55万元、半年绩效工资17.49万元、绩效工资差额2.71万元;诉讼费由侯晋承担。侯晋亦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国美通讯上海分支付侯晋绩效工资50万元、异地办公补贴8.8万元、工资差额5.21万元、双休日加班工资1.77万元。2024年3月一审判决:国美通讯上海分支付侯晋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3.27万元、未休年休假工资1.03万元、加班工资1.77万元、半年绩效工资17.49万元、绩效工资差额2.71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2024年3月国美通讯上海分提起上诉:请求判决撤销(2024)沪0117民初1376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国美通讯上海分无需向侯晋支付经济补偿金23.27万元、未休年休假工资1.03万元、加班工资1.77万元。
唐晓峰嘉兴京美劳动合同纠纷2023年9月22日,收到申请人仲裁申请,要求嘉兴京美支付:经济赔偿金54.81万元、工资差额3.22万元、2023年7-8月工资4.06万元、未休年休假工资0.93万元。6331.162023年10月12日开庭,2023年12月6日仲裁裁决:嘉兴京美向唐晓峰补发工资3.76万元、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7.41万元,驳回唐晓峰的其他仲裁请求。2023年12月嘉兴京美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嘉兴京美无需补发唐晓峰工资3.76万元,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7.41万元,诉讼费由唐晓峰承担。2024年5月29日一审判决:嘉兴京美补发唐晓峰工资3.60万元、支付赔偿金47.74万元。
英电(上海)供应链有限公司惠州德恳买卖合同纠纷2023年10月24日,惠州德恳收到诉状,原告要求判令:惠州德恳支付货款77.69万元、逾期付款损失4.16万元、律师费5万元。86.857.752023年11月14日开庭,2023年12月14日一审判决:惠州德恳向原告支付货款77.69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支付保全申请费0.49万元,驳回英电的其他诉讼请求。2023年12月25日,惠州德恳提起上诉:1、请求撤销(2023)粤1302民初22240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惠州德恳仅需支付被上诉人货款本金77.69万元,无需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无需支付保全申请费,同时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2、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2024年5月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嘉兴德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嘉兴京美买卖合同纠纷2023年11月4日,嘉兴京美收到起诉状,原告请求:1、判决被告支付所欠货款9.89万元,责令被告赔偿拖欠原告货款9个月的利息损失0.36万元,共10.25万元;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10.259.612023年11月27日开庭,2023年12月15日一审判决:嘉兴京美支付原告货款9.25万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嘉兴京美负担案件受理费0.12万元。2023年12月27日,嘉兴京美提起上诉:1、请求撤销(2023)浙0402民初8004号民事判决书,改判上诉人仅需支付被上诉人货款本金9.25万元,无需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同时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2、本案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2024年2月18日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2024年5月9日,嘉兴京美收到执行结案通知书,本案已执行结案。案涉款项已支付完毕
姜涛上海爱优威劳动合同纠纷2023年11月13日,收到申请人仲裁申请,要求上海爱优威: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38.09万元、应休未休年休假折算工资2.9241.0139.972023年12月1日开庭,2023年12月11日仲裁裁决:判决上海爱优威支付姜涛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38.03万元、应休未休年假工资1.94万元。2023年12月,上海爱优威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上海爱优威无需向姜涛支付

万元。

万元。38.03万元经济补偿金,本案诉讼费由姜涛承担。2024年4月16日一审开庭。2024年5月22日收到一审判决:上海爱优威支付经济补偿金38.03万元、未休年休假工资1.94万元。
其他单笔在10万元以下的被动诉讼、仲裁案件(共5件合计)25.29

针对涉诉事项,公司详细分析了案件诉讼进展及预期情况,依据相似案件判例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预计负债的判断条件,根据对方诉求的应付款项等公司的现时义务确认预计负债。对于败诉后应承担的逾期利息、违约金和诉讼费用等,公司参考已决案件的判决情况,对预计应承担的逾期利息、违约金和诉讼费用确认预计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可能造成的影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721.03万元,其中受限资产为

419.07万元;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501.99万元,其中受限资产为346.99万元,公司货币资金持有量较小。近几年,受内外部因素影响,行业需求萎缩,工厂订单严重不足,公司营业收入大幅下降,经营亏损,致使公司现金流紧张,出现欠付供应商货款、存在诸多供应商诉讼案件、人员优化仲裁等一系列问题。同时涉案资金的冻结使得公司采购、生产等环节受限,影响产品按期交付,进而将导致客户减少,影响订单获取,主营业务收入难以提高,公司持续亏损的状态难以得到改善。若公司败诉,则需支付相关本金及赔偿金(已做预计负债计提),将进一步加重公司的财务负担。

但是当前形势下,公司客户的回款金额及周期仍然具有不确定性,由于目前公司仍存在大量应付账款,不排除增加诉讼的可能,或将导致公司流动性风险进一步加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3、解决募集资金被冻结、扣划的措施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被扣划358.16万元,冻结保全金额合计为77.04万元。

为解决上述问题,公司目前正努力提升公司的资产利用率,在保证自有产能充沛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的厂房进行对外出租,降低公司的资产闲置率,加速公

司现金流的运转。同时为稳定现有合作银行保证存量贷款无缝续接,避免出现授信缩减导致现金流紧张,积极开发新的合作银行,充分使用各种融资工具在风险承受范围内补充日常经营性现金流。加强应收款项回收力度,积极通过磋商、诉讼等途径回笼资金,降低坏账风险。

针对公司被诉情况,加强与债权方的沟通,通过主动应诉、积极寻求和解等多种途径,力求迅速化解诉讼困境,解除资产被冻结或查封的束缚。被强制划转的358.16万元公司预计将于2024年12月31日前通过非募集资金账户自有资金代偿还到募集资金账户。

公司将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冻结的进展,与相关方积极沟通,妥善解决诉讼纠纷,提高规范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意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会计师核查意见

1、有息负债的核查程序

(1)获取或编制短期借款明细表,复核其加计数是否正确,并与明细帐和总帐核对相符;

(2)向银行函证短期借款;

(3)检查借款合同和授权批准,了解借款数额、借款条件、借款日期、还款期限、借款利率,并与相关会计记录进行核对;

(4)检查续贷的审批流程,以及相关财务处理过程。

2、未决诉讼案件核查程序

(1)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并评价管理层对诉讼事项采取的应对措施的有效性;

(2)查阅上市公司公告、判决书、庭审记录、诉讼书和应诉文件等相关资料,了解涉诉案件真实情况;

(3)与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经办律师进行沟通及函证,了解诉讼事项的进

展,判断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了解是否存在未披露的涉诉事项;

(4)与管理层及管理层聘请的专业律师等专家讨论分析诉讼案件进展及预期,判断发生预计负债的可能性,确定其金额。

3、核查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短期借款处于正常信贷期限内,且期后已完成相关到期贷款的续贷工作,相关短期借款暂不存在逾期风险;

(2)公司已根据未决诉讼进展及预期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或有事项进行恰当处理和披露。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