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讯: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被告
? 涉案的金额:原起诉状中涉案金额为2,123.18万元,济南宝坤变更诉讼请求后涉案金额变更为2,085.84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判决结果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国美通讯”)于2024年7月10日收到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下称“济南高新法院”)送达的(2024)鲁0191民初966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14日收到济南高新法院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济南宝坤商贸有限公司(下称“济南宝坤”)因与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于2024年4月28日开庭审理,庭审过程中,济南宝坤向济南高新法院递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诉讼请求变更为:济南宝坤与国美通讯于2015年1月14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起诉之日解除;国美通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刻腾房,搬出位于济南市高新区“济南国际会展中心A区”地下一层及地上一、二层房屋及场地并返还给济南宝坤;国美通讯向济南宝坤支付拖欠的租金803.70万元(自2023年9月1
日至2024年8月28日)及自2024年8月28日起至实际搬出上述房屋之日止房屋占有使用费、违约金829.61万元、应付承包费的滞纳金27.73万元及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滞纳金、赔偿经济损失424.80万元;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函费等一切费用由国美通讯承担。
上述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相关诉讼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上述诉讼案件国美通讯银行账户实际被冻结资金37.50万元。
二、本次诉讼裁定情况
公司于2024年7月10日收到济南高新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济南高新法院判决如下:
1、原告济南宝坤与被告国美通讯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3年12月8日解除;
2、被告国美通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腾退并返还案涉“济南国际会展中心A区”地下一层及地上一、二层房屋及场地;
3、被告国美通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宝坤支付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8日的租金163,423.91元以及2023年12月9日至国美通讯实际腾空并返还涉案房屋之日,国美通讯应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参照22,729元/天(8,296,085/365天)计算;
4、被告国美通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济南宝坤支付违约金2,074,021元;
5、驳回原告济南宝坤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7,959元,由原告济南宝坤负担95,373元,被告国美通讯负担52,586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济南宝坤负担3,500元,被告国美通讯负担1,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上述判决结果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暂无法预计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影响以法院审理结果及公司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