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讯: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为原告
? 涉案的金额:2,787.23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
一、 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国美通讯”)因与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联集团”)、山东三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三联商务”,曾用名“三联家电配送中心有限公司”)的合同纠纷,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交网上立案申请。公司于2024年7月17日收到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通知,公司提交的网上立案申请已审核通过。
二、 诉讼案件的事实与请求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一:山东三联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二:山东三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案件的事实与理由
2010年4月1日、2011年9月16日,国美通讯与三联商务、三联集团及其关联单位分别签署《债权、债务清理确认协议》及《关于签署债权债务确认表的补充协议》(下称《确认补充协议》),协议各当事方均同意按国美通讯享有三联商务债权人民币3,400万元处理,三联集团同意就三联商务人民币3,400万元债务提供保证担保。2016年2月25日,国美通讯与三联商务、三联集团达成协议,三联商务及三联集团同意共同偿还国美通讯因李秀峰、周建丽、张建慧、冯立萍等民间借贷纠纷被强执扣款人民币500.10万元。
2013年4月,国美通讯与山东三联商社、三联商务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国美通讯承租山东三联商社的三联大厦六楼北区部分房产,协议期限五年,以每年房租费用中的117.98万元抵偿三联商务对国美通讯的欠款。2018年4月,国美通讯与山东三联商社、三联商务、济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下称“济南国美”)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由济南国美承租三联大厦六楼北区部分房产,济南国美每年向国美通讯支付
117.98万元租赁费,用于冲抵三联商务欠付国美通讯债务。
2015年6月,国美通讯与山东三联广告有限公司(下称“三联广告”)、三联商务签署《三联大厦楼体广告位租赁合同》,国美通讯承租三联大厦楼体西侧广告位,协议期限十年,以每年广告位租赁费用中的46.50万元抵偿三联商务对国美通讯的欠款。2018年1月,国美通讯、三联广告、三联商务、山东大中电器有限公司(下称“山东大中”)签署《四方协议》,自2017年1月10日起,三联广告应收山东大中租赁费中的46.50万元/年冲抵三联商务对国美通讯的欠款。
国美通讯对三联商务债权总额为人民币3,900.10万元,截至2021年7月11日,三联商务通过上述房屋租金及广告位租金抵扣债务总额为人民币1,112.87万元,截止起诉之日,三联商务欠付国美通讯债务余额为人民币2,787.23万元。
(三)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三联商务偿还原告国美通讯款项人民币2,787.23万元以及利息损失;
2、请求判令被告二三联集团就被告一三联商务欠付原告国美通讯的全部债务(诉讼请求第1项)承担保证责任;
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