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美讯: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为原告
? 涉案的金额:1,575.30万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2023年度已按照会计政策对电家能源的预付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984.56万元。鉴于上述判决结果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暂无法预计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京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京美电子”)于2024年7月26日收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下称“南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4)浙0402民初1224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京美电子于2024年2月对电家能源(湖南)有限公司(下称“电家能源”)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京美电子、电家能源于2022年8月1日签订的《供货合作协议》《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保密协议》《阳光采购协议书》;电家能源立即退还预付款984.56万元并支付违约金590.74万元;本案诉讼费由电家
能源承担。上述诉讼案件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9)。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京美电子于2024年7月26日收到南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南湖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1、原告京美电子与被告电家能源于2022年8月1日签订的《供货合作协议》《供应商质量保证协议》《阳光采购协议书》《保密合同》于2023年6月7日解除;
2、被告电家能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京美电子货款984.56万元及违约金(以984.56万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的2倍自2023年6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具体金额以不超过590.74万元为限);
3、驳回原告京美电子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已按照会计政策对电家能源的预付款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984.56万元。鉴于上述判决结果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暂无法预计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影响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国美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